東張西望收投訴指有報道誤導公眾 通訊局:已向無綫發出警告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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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今日(17日)公布,審議了一宗有關2023年11月25日,涉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電視節目《東張西望》投訴個案,認為該節目對一家電品牌指稱偏頗及誤導,且未給予時間讓有關品牌回應,有損其聲譽。局方已向無綫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相關條文。

通訊局審議了2023年11月25日,一宗涉及TVB電視節目《東張西望》投訴個案,指內容偏頗及損害一家電品牌聲譽。局方已向無綫發警告。(資料圖片/歐陽德浩攝)

通訊局文件指,當日節目提及有受訪者投訴指,涉事品牌的氣體煮食爐,爐具強化玻璃面碎裂,而受訪者不滿該品牌的回應及處理手法;報道過程中,該節目目一直有直接顯示該品牌,未作任何處理。

其後該節目表示會有後續跟進,但最終在2023年11月29日,只有講述同類事件以及引述專家回應。無綫就回應投訴指,因有編輯和公眾安全角度考量,所以需盡快播出片段;無綫又指,已盡力交代雙方觀點、以及品牌回應,節目播出後亦無收到任何一方提供進一步資料,至於披露品牌則非罕見做法。

通訊局6月17日指局已向無綫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相關條文。(資料圖片)

通訊局按《電視節目守則》審議時指,雖然沒有任何錯誤資訊或扭曲事實,但其報道手法有不公平,因涉事品牌已表明要更多時間回應,但無綫沒有接納該品牌要求,只直接沿用現有採訪資料而不作模糊化處理;而所謂跟進報道亦沒有讓品牌進一步回應,故認為無綫有誤導公眾之嫌,至於未給予品牌回應,則可被視為沒有特別小心處理影響該品牌聲譽的內容。

故通訊局裁決時指,無綫已違犯《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9、15及16段規定,考慮個案具體事實與情況後,向無綫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