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22個私人露營場地僅一成持牌 部份不包第3者責任保險

撰文: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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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流行豪華露營(glamping)的休閒活動,在新界或離島的地區有不少私人露營場地,配備多項設施,供市民輕鬆享受露營的樂趣。消委會今日(17日)發表新一期《選擇》月刊,搜集了本港22個私人露營場地資料,發現僅有一成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另外約4成場地懷疑違例發展「度假營」。

消委會搜集本港22個私人露營場地資料,發現僅有一成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盧翊銘攝)

消委會搜集了22個聲稱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並向相關政府部門了解土地用途及牌照事宜。研究發現,22個私人露營場地中,僅有一成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規劃署表示,約四成場地懷疑違例發展「度假營」或需要繼續跟進。

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定義,「度假營(Holiday Camp)」是指建有房舍、小屋、遮蔽處或其他構築物,提供予郊遊或度假人士短暫居住作為消閒活動的地方,當中「遮蔽處」包括帳幕、露營車等。

根據法例,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以及有關單位的擁有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租住無牌酒店或賓館的人士,則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部分「豪華露營」服務場地無購買第三者保險

消委會進一步研究7個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發現只有3個場地明確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其中2個場地透露保額分別為1,000萬元及5,000萬元(後者持有賓館牌照),另1個則未有透露保障金額;1個場地要求消費者簽署免責聲明,列明無權追究責任。

西園Glamping:觀星圓拱屋(網頁圖片)

消委會指,若場地沒有購買第三保,消費者一旦在營地遇上緊急情況或意外,未必能第一時間獲得支援及保障。個別場地在特定時間有職員當值,但其餘時間只能致電或以即時通訊軟件尋求協助,入住者若遇上緊急情況,未必能第一時間獲得支援。消委會促請場地經營者審視土地法規等問題,主動加強對入場人士的保障,政府可考慮為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為自身利益及安全著想,事前應向場地或相關政府部門查詢,以選擇符合法規及提供較佳保障的場地。

消委會2023年接獲私營露營場地投訴3宗,今年首五月有1宗,去年同期則有3宗。2021和2022年分別有8和1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