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劉馬車認多區摸8女子小腿 否認重犯機會高 判囚24星期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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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劉馬車」被指於天水圍、荃灣區等多區,在女童附近假裝掉了個人物品,趁在地上拾起物品時,乘機觸摸女童小腿。劉早前承認非禮8名女子,案件今(14日)在屯門法院判刑,劉稱已深切反思,決心不再重犯,又不同意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卻指,劉在短時間內重覆犯案,且手法相似,指劉可不同意心理醫生的評估,但他判刑需參考專家意見,判劉入獄24星期。

被告劉駿軒(27歲,無業),承認於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在天水圍、荃灣及青衣多處非禮8名13至25歲女子。

原名劉駿軒的網紅劉馬車,在屯門法院承認9項非禮罪,被判囚24星期。(梁碧玲攝)

劉稱已下定決心不再重犯

辯方求情指,劉自今年1月起開始還押,期間深切反省,對犯案感到羞恥,如今已下定決心不再干犯,望向受害人致歉。

劉兩度被評做重犯機會高

辯方又提到,劉不同意心理醫生判斷他重犯機會高,惟裁判官指劉可以不認同心理報告內容,但法庭需要心理醫生的意見協助判刑,尤其是劉兩度被評估重犯機會高。

劉馬車去年出席一個記者會後被警員帶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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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女童A小腿逃走時被拍下背影

案情指,女童A於2023年11月29日,獨自在天水圍T Town商場內逛街,期間看到劉在附近掉了東西到地上,此時她感覺到小腿被摸了3秒,並見劉沿著她的小腿向上摸。A感大驚,轉頭便見劉逃去,A隨即拍下劉的背影,再將事件告知父親。

普通話問路時摸女童B大腿

同日,女童B在天水圍體育場跑步後,坐在女廁外的長椅休息,劉隨後坐到B身旁,並以普通話問路,期間用手摸了B大腿。有途人目睹事件,上前問B是否認識劉,B否認後劉隨即逃去。隨後B與母親會合,該名途人告訴他們已經報警。

獲法庭保釋後翌日非禮女童C

劉於11月30日被捕並被帶上法庭,直至翌月2日獲准保釋,惟5日後再度犯案。女童C與同學在T Town書店看文具,劉站在二人面前,並把充電線掉在地上,其後他彎低腰時,用手掃了C的小腿。C向下看,見劉拾起充電線,及後離開書店。C感到十分害怕,遂將事件告訴母親。

大廈防火門走出非禮女童D

同年12月28日,女童D與朋友回家時,看到劉尾隨他們走進升降機。劉原在較低的樓層步出升降機,惟當D回到自己所居樓層時,劉突然從走火門出現,並用普通話問路,期間彎低腰捉住D的大腿約10秒。D未及反應,遂答應會帶路,劉才鬆手。

女童E連續兩天遭劉非禮

同月29日,女童E在一間餐廳門外看菜單,期間感覺到有人摸她小腿,並將手向上移。E轉頭一看,只見劉在她附近,彎低腰狀似在拾起一條充電線,之後迅速逃去,E遂拍下劉的背影。翌日,E在T Town商場搭扶手電梯時,感覺到有人摸她小腿,轉頭便見劉彎低腰拾起充電線。E認出劉後大叫,再用電話拍下劉的樣貌,劉見狀逃去。

劉馬車經常有出位言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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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F喝東西覺小腿被人摩擦

及至除夕夜,女子F在荃灣廣場一田超市喝東西,突然感覺到小腿被人左右摩擦,之後看到劉在她旁邊跪下,狀似收拾地上充電線電。F將事件告訴友人,不久後在同一商場內聽到有人大叫被非禮。

同一超市女子G同被摩擦小腿

相若時段,女子G亦身處荃灣廣場一田超市,期間看到劉在她附近蹲下,然後G感覺到小腿被人摩擦。G將事件告訴同行的父親,劉隨即逃去。G的父親及兄弟追上並嘗試截停劉,但未能成功。

女童H逛街覺小腿被摩

劉於2024年元旦日繼續犯案,當日女童H在青山「HK Shop XOX」逛街,突然感受到小腿被摩擦,轉頭便見劉彎下腰正在撿起叉電線。劉之後逃去,H成功拍下她的背部,並將事件告訴母親。翌日,劉涉嫌非禮被捕。

案件編號:TMCC12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