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消息指政府研禁止擁有電子煙 邵家輝:政府宜做好解說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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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期望2025年吸煙率降至7.8%,醫務衞生局等部門周四(6日)將公布控煙策略公眾諮詢結果及下一步措施。據了解,其中一項是針對現時雖然已禁止銷售另類煙草產品,如電子煙、加熱煙等,但仍有不少煙民吸食,研究「加辣」,全面禁止擁有另類煙草產品,自用也不准,一旦被發現即屬違法。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就表示,雖然未看到政府文件,但認為政府需做好解說,因為據前年推出的《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已禁止市面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但市民如果自用,則未受監管。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資料圖片/何頴賢攝)

據了解,諮詢文件中有諮詢市民是否贊成禁止「火車頭」(邊行邊吸煙)行為,消息指,當局未把禁止「火車頭」列作短期內推行措施;但會研究「加辣」,全面禁止另類煙草產品,如電子煙、加熱煙等,擁有即屬違法。

邵家輝指,新例落實後,雖然未知政府具體方案,但部份人如果之前已備貨,即使已經不再吸食,但只擁有吸食用具便已違法。「唔知道政府方案係諗住回收,定只係唔畀佢(煙民)用,如果回收,會唔會有補償畀佢哋?定係咩處理方法,但點樣都好,嗰啲產品又唔係拎嚟食,咁其實佢要有個好嘅解說;因為佢之前其實係可以有。」

邵家輝認為所謂「無煙世代煙草終局」政策取向要清楚,到底是全港禁止買賣香煙,但允許帶煙入境,抑或全港禁煙;如果只有旅客可以帶入境吸食,會助長走私香煙。如果全禁香煙,他指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禁煙政策也可能令旅客甚至經商人士訪港意欲有變。

現時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煙,只禁止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管有等;而據《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及配件,已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法例未有禁止自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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