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食環署管工 涉未經許可向下屬借$6萬 「拖數」僅還$1500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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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公布,昨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食環署管工,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之後一直「拖數」,最終只償還了1,500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蘇煒然攝)

被告賴德深(56歲),任職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涉拖延還款 兩個月後只還1500元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

被告涉嫌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向下屬借貸,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調查又發現,被告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他只向下屬償還了1,500元。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