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柴灣兩居民隱瞞持有物業 判社服令及罰款 房署收回單位

撰文: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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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30日)指,兩名公屋居民各因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同樣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並且收回該公屋單位。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房屋署今日表示,兩名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房屋署今日表示,兩名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興華(二)邨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的住宅物業,而柴灣邨居民則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

該兩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並於5月28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兩名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兩千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灣邨的公屋單位,亦已向興華(二)邨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房屋署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房屋署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給予最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