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性罪行查核今年第4季擴至補習老師等 明年涵蓋至義工

撰文:何瑞芬
出版:更新:

保安局建議按風險評估,分階段擴大查核性犯罪定罪紀錄查核,今年第四季先擴展至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及提供上門服務人士等準自僱人士,並考慮2025年底前擴至志願工作者,會在首兩階段運作暢順後,最後階段擴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但指強制查核須審慎,現階段仍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是否需查核。

該局預期今年第4季會有更多宗申請,故警方會建立網上申請平台處理,查核申請有效期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22年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資料圖片)

擴大至準自僱人士 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等人士包括在內

保安局今(28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考慮法改會建議後,同意其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保護。

該局建議,首階段在今年第四季擴大至準自僱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等人士,因該些自僱人士往往較大機會無無監督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單獨接觸,例如上門私人補習老師及私人游泳教練等,風險較高。

該局稱,當吸取首階段經驗後,第二階段計劃在2025年年底將機制擴至志願工作者,例如義教老師及院舍探訪義工,因某些活動或會涉及單獨教授或過夜的訓練交流等,志願團體亦未必熟悉旗下所有志願工作者。

下一步擴至所有受僱員工 惟屬自願性質

該局稱待第一二階段運作暢順後,會考慮擴至所有現有僱員及現有自僱人士。該局強調機制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是否需查核,但部份職業、如教師及社工,其註冊機制下僱主會定期查核或要求員工申報犯罪紀錄。

保安局建議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保護。(示意圖/Getty Images)

暫不將機制擴至已失時效性罪行定罪紀錄

法改會當年報告同時建議將機制範圍擴至最大並適時評估是否強制性做,該局指強制機制涉及罰則,必須審慎考慮,「從社會實際需要而言,強制查核未必適用於所有情況」,例如有他人共同監管情況下性侵犯風險相對較低,而自願查核一直運作暢順,有靈活性好處,故局方只會檢視機制再考慮有否需要。

法改會另一項建議考慮將機制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該局認為《罪犯自新條例》原意在於讓罪犯改過自新而非單單懲罰,暫考慮到社會對該建議有不同意見,局方暫時不會將機制擴至已失時效性罪行定罪紀錄。

建立網上申請平台以應付查詢需求上升

另外,保安局又稱預期擴大範圍後申請人數大幅增加,警方正積極優化查核機制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建立網上申請平台,電子化處理。網上平台今年第4季起會推行,警方也計劃在北角、油麻地、牛頭角、屯門、沙田及荃灣6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

該局又說,查核申請有效期會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目前查核機制系統每年能處理約6萬宗新申請,預計今年第4季起,每年能處理至少21萬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