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蘇錦樑:拉布緊扼草案咽喉 再無進展明提休會
撰文:梁卓怡 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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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會續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泛民議員繼續「拉布」。蘇錦樑傍晚指,今日(3月3日)會議沒甚實質進展,形容「拉布」窒礙草案呼吸的機會,「畀人捏住條頸」。他呼籲議員善用最後機會,如果再無實質進展,明日會提出休會待續。
審裁處前主席兼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李志喜就草案僵局發表聲明,蘇錦樑提出以下三點澄清:
李指在現行的版權條例下,任何侵犯版權行為均有民事及刑事責任。蘇澄清,法律上這並非正確,沒有授權的公開表演是侵犯版權行為,但只有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李指政府不接受泛民議員建議的「有限公平使用」的方案,是版權持有人操控政府的立場。蘇表示這絕不正確,哪些行為要負刑事責任,從來由法律界定,而非由某一特定團體基於其商業利益而界定,政府一直履行責任,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從公眾利益出發,反問政府現在建議六大豁免,難道又是被使用者操控。
蘇稱,版權刑事罪行門檻很高,必須以謀利或商業為目的又或是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而在條例草案中,政府亦建議進一步澄清刑事的門檻,考慮是否取代原作品,以釋除市民對刑責不必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