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誕.放生|漁護署籲謹慎思量 警告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屬違法

撰文:陶嘉心
出版:更新:

明日(15日)是佛誕,過去有市民會選擇於佛誕放生動物,北角及荃灣碼頭為熱門地。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4日)指,政府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並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漁護署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地點,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發言人今日指,近年有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而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不當放生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 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0萬及監禁3年

發言人稱,漁護署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該署將於六月六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在印洲塘海岸公園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