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漢被截發現有3槍及子彈 並涉販毒2.5公斤 重囚31年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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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行街紙」的越南漢,在深水埗被警員截查,被發現他藏有1枝手槍及4發子彈。警員之後到其單位搜查,再檢獲另外兩枝手槍和7發子彈,以及市值約200萬的海洛英和冰毒。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及1項販毒罪成。法官今(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越南漢共管有3枝手槍和相當數量的子彈,判囚12年半,販毒罪所涉毒品份量逾2.5公斤,亦要判囚超過24年,由於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31年4個月。
被告Le Vu Phong,39歲。庭上透露他於2014年偷渡來港,尋求庇護,在港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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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警員於2020年3月2日,在深水埗醫局街一大廈的梯間截停和制服被告,在他的袋內檢獲一支手槍,以及一個內有4發子彈的彈匣。警員再到被告的單住搜查,再發現另外兩支槍,其中一支槍的彈匣內有2發子彈。此外,警員亦在單位內檢獲另外5發子彈、約406克的冰毒和約2公斤的海洛英。
就藏槍及彈藥罪被判囚12年
法官判刑時間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管有三枝手槍和相當數量的子彈,其中一枝槍更被帶到公眾地方。法官又指,案中的毒品市值約2百萬,但沒有證據顯示毒品和管有槍械有何關連,或被告為何藏槍。法官就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每罪判囚12年,兩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以毒品份量計刑期為24年4月
法官又指,因應案中毒品的份量,認為販毒罪的刑期應為24年4個月。此外,被告持「行街紙」,此為案中的加刑因毒,因此加刑1年。法官把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的刑期,其中6年的刑期和販毒罪分期執行。法官因此就三項控罪,判被告監禁31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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