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借錢後與債仔爭執 涉社交平台披露資料 違「起底」罪被捕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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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0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 40 歲男子,他早前向一名事主借款,其後兩人就還款各執一詞,其後有人在社交平台公開事主員工證照片、姓名、公司名稱等,被捕人涉嫌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64(3A)條的規定。
私隱署調查顯示,事主於 2024 年初向被捕人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其職員證的照片給該人士,事主稍後清還款項,並於 2024 年 3 月中再次向被捕人借款,但二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清還第二筆款項各執一詞。
2024 年 4 月初,有人先後致電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訊息給事主,要求他向該人士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關於事主的訊息。
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一個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向事主追討款項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的照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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