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綠惜地球倡8.1起分階段實施 政府管理場所率先落實

撰文:余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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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綠惜地球」今日(9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發出公開信,表示垃圾徵費醞釀多年,三年前獲立法會通過,現已成為法律的一部分,認為當局須把握8月1日的機會,向前踏出重要一步,分階段實施垃圾徵費,建議首階段垃圾徵費的地點,涵蓋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場所,公屋除外,及社區各類型場所,參與的政府部門須提出公開的減廢目標,明確把廢物量在12個月內減少至少一成,並把相關成本公開予公眾參考。

▼4月1日 參與垃圾徵費先行先試計劃的酒樓首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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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惜地球」表示,垃圾徵費政策在近月引發社會不少討論,有意見認為應擱置或延期實行,該徵費既是一項環保政策,也是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相比之下,廢物焚化、擴建堆填區和大灣區垃圾處理等方案屬末端處理的權宜做法,未能遏止節節上升的廢物量,因此垃圾徵費不宜束之高閣。

「綠惜地球」認為,當局須把握8月1日的機會,向前踏出重要一步,分階段實施垃圾徵費,並好好把握六個月的適應期,全面加強社區的準備,建議在8月1日開始的適應期內,實行首階段的垃圾徵費,地點涵蓋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場所(公屋除外),涵蓋面對應社區各種處所類型,如公園及公共設施、政府職員宿舍(住宅)、各部門的辦公大樓(工商業)、官立中小學校(學校)、政府管理的工商業處所,包括房屋署/房委會的商場、政府倉庫、工廠大廈等。參與的政府部門須提出公開的減廢目標,明確把廢物量在12個月內減少至少一成,並把相關處所的人手開支和管理成本公開予公眾參考。

「綠惜地球」指出,實行期間,環保署應每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員匯報實施進度,確保準備達標。

至於4月1日實行的「先行先試」計劃,「綠惜地球」指出,曾有商戶和團體想參與其中,卻遭到局方婉拒,建議政府應在適應期內鼓勵工商業、民間機構、屋苑等參與首階段的垃圾徵費。參加處所應得到政府的肯定和表揚,例如考慮派發指定垃圾袋予自願參與的處所,每戶每月可取得15至20 個指定垃圾袋,為期3個月。

該環團指出,垃圾徵費是牽涉全港市民生活及行為的大型社會改革,所以在解說和推行時應動員所有的政府部門。倡政府成立跨部門、跨界別的工作組全面統籌垃圾徵費的推行,收集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持續改良垃圾徵費的實行模式。

他們續稱,各部門也應該在工作範疇內推廣垃圾徵費,如民政事務總署可利用區議會、關愛隊等平台宣傳垃圾徵費,並主動疏理徵費在社區推行時的困難。業主立案法團開會討論垃圾徵費時,民政署應主動派員參與,協助業主制訂合適的方案。教育局應在學校特設活動,讓學生掌握減廢及回收方法支持垃圾徵費。

「綠惜地球」建議分階段落實垃圾徵費。(「綠惜地球」Facebook)

在宣傳方面,「綠惜地球」認為,日後的宣傳重點應放在「惜物減廢」上,避免在罰則和收費上著墨過多,並且明確提出在生活上可行的減廢做法,鼓勵大眾參與減廢運動,而非以責難和懲罰方式向民間施壓。

該環團指出,過去數個月垃圾徵費的宣傳未能緊貼民情,有些說法更產生了反作用,建議當局宜就垃圾徵費成立反應小組,仔細掌握輿情,並善用「大嘥鬼」、「清潔龍阿德」等吉祥物的社交媒體專頁,及時澄清坊間的誤解,並讓公眾清楚掌握回收設施的擴展進程。此外,環保署也應全面檢視「綠展隊」的工作成效和職能,確保宣傳工作能深入社區。

就傳媒和市民近月發現市面的回收物遭到胡亂棄置,該環團認為削弱了大眾對回收的信心,政府應及早介入,確保回收物送到適當的回收設施循環再造。

至於生產者責任計劃,「綠惜地球」認為立法進度宜加快,加強規管過度包裝,由商界帶頭做好源頭減廢,以免讓人覺得減廢政策只規管平民的家居垃圾,不顧節節上升的工商業廢物量。垃圾徵費的法規須更明確免除清潔工友在工作期間的法律責任,不應把沒有執法權的前線人員當成把關者。

在廚餘回收方面,該環團建議當局宜考慮將之加入「綠綠收」計劃,讓各界一站式申請各種回收配套,如情況許可,在所有食環署公共垃圾收集站和房屋署街市裏加設廚餘桶,便利市民。「綠綠收」方面,網絡目前暫時只服務9區,宜及早擴充至全港各區;善用房屋署屋邨的閒置空間,在每個公營出租屋邨裏加設綠在區區或智能回收櫃,並且盡快容許市民利用綠綠賞分數換取指定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