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加班|工聯會問研補償準則 勞福局答僱傭雙方可訂合適條件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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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地開始探討「離線權」、即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不回覆工作訊息權利,而線上工作愈趨普遍,有議員關注「隱形加班」補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今日(8日)在書面質詢指,不少僱員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出席會議及回覆信息,問當局會否考慮完善勞工法例,以確立線上隱形加班的定義及計算有關補償的準則。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回覆時稱,在不違反《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前提下,僱傭雙方可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等,並指勞工處經不同途徑,包括人力資源經理及行業性三方小組,鼓勵僱主採納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包括建議僱主應以合理和公平的原則訂立僱傭合約條款,並提醒僱主在安排僱員使用網絡或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遙距工作時,應充分諮詢僱員及與僱員協定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
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規定工時外工作應以補假作償
工聯會黃國提書面質詢又提到,有不少公務員反映,經常被要求在非工作時間線上隱形加班但不獲任何補償,問政府會否樹立良好僱主的榜樣,帶頭將涉及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佔用休息時間的隱形加班訂為正式加班,並向有關公務員給予補假或逾時工作津貼。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表示,根據現行政策,逾時工作是指公務員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所做的工作,通常應以補假作償。該局又指,如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合資格的公務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局方表示各政策局及部門會在符合現行政策下就公務員的逾時工作作出適切的安排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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