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女把女嬰拋出窗 認隱瞞嬰兒出生 官相信被告已獲教訓判感化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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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菲律賓籍女子意外懷孕,並於7至8個月後在家誕下早產的女嬰,因見女嬰沒有心跳,用衣物包裹女嬰身體並拋出窗外,途人翌日發現女嬰屍體揭發事件。她早前承認1項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法官李運騰今(2日)在高院判刑指,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就女嬰的死亡有責任,他亦接納被告無意棄置生命,只是因驚恐和未認真思考犯案,相信還押接近兩年對其屬足夠的教訓,事件所造成的創傷亦會伴隨其一身,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她12個月感化。

女被告Villanueva Jill Naomi Garcia(25歲),原被控誤殺罪,她承認屬交替性質的「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2月1日隱瞞一名女嬰的出生。庭上透露,被告於菲律賓出生,並在當地接受教育,2018年來港讀書。

工人將嬰屍移送殮房。

法官認為被告因驚恐犯案 事件所造成的創傷會終身伴隨她

法官判刑指,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對女嬰的死亡有任何責任,但強調初生嬰先十分脆弱,需要依賴他人照顧。而隱瞞嬰兒出生則可能令其未能得到妥善照顧,更或有引至人口販賣的風險。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年輕,只因不想讓母親得知其意外懷孕,而愚蠢地未有尋求協助。法官又接納被告案發時無意棄置生命,否則她不會選擇將女嬰拋出窗外,而應選擇更祕密的處置方式,認為她案發時只是因驚恐和未認真思考犯案。

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去已還押接近2年,而涉案控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兩年,相信她已受到足夠的教訓。法庭亦接受她如感化報告所言已知錯,事件所造成的創傷亦會伴隨其一身,終判處她12個月感化。感化令的相關條件如下,期間被告必須保持行為良好、與母親同住,且遵守晚上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與感化官保持聯絡,及按其指示接受輔導及工作等。

望入境處以最富有同情心的方式 處理被告的個案

法官判刑後表示,被告在港沒有居留權,他無意干涉入境處如何處理被告居留的情況,但真誠地希望入境處能用最富有同情心的方式處理個案,但強調這「只是提出真誠的希望(just make a sincere hope)」,而非要求。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寓所廁所內早產,誕下約28至32周大女嬰,其後將女嬰拋出廁所的窗外。案發當日早上10時半,途人在寓所後巷發現女嬰屍體報警。救護人員證實女嬰已死,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臉色蒼白,神情驚恐,衣物有血,廁所窗戶外面亦染血紙巾,屋內床單、廁所地墊等均染血,於是拘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稱 女嬰出生後沒有反應 用衣物包裹女嬰身體後拋出窗外 當時腦袋一片空白

被告警誡下透露,她於2019年發現自己意外懷孕,未有將事件告知母親。及至案發當日凌晨約,被告半夜醒來去廁所,約10分鐘後誕下女嬰,女嬰落在馬桶,沒有反應。被告沖洗女嬰身體,但女嬰依舊沒有反應,亦無心跳,她遂用衣物包裹女嬰身體後拋出窗外。被告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因而沒召救護車,亦誤以為女嬰已死,沒想過將女嬰拋出窗外會傷害到她。

法醫報告則指,女嬰受多重傷害而死,傷勢與女嬰曾從高處墮下吻合。惟法醫亦認為女嬰有機會出生時已夭折,即使當時仍活著或亦只有淺層呼吸,甚或不能自主呼吸,亦會在10分鐘後腦部缺氧死亡。

案件編號:HCCC2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