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復辦文學獎增禁「影射」「令人厭惡」 劉智鵬批定義不清晰
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自1979年起舉辦的「中文文學創作獎」,暫停兩年後今年復辦。據今屆參加表格,康文處在須知中增加國安相關條文,並在來稿須知列明作品「不得含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資格。
立法會議員兼歷史學家劉智鵬認為相關須知定義不清,幾組詞組都有分歧義,難免因表述不清產生誤會而變相收窄文學創作空間,直言新修訂效果反面,認為康文署應清楚解釋新條文,又或直接寫「不可違法」較能令人理解。
擁45年歷史的公共圖書館「中文文學創作獎」,經歷停辦兩年後,今年恢復舉辦。該獎共分新詩、散文、小說、兒童及青少年故事及繪本故事組5個組別,下月19日截止報名。
翻查今屆報名表格中,公共圖書館方在「參賽者須知」中,新加國安相關條文,列明如主辦機構有合理理由認為任何參賽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可取消參賽者的參賽資格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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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表格「作品來稿須知」一欄中,增加新比賽條款,指明參賽作品不能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過往經典香港文學作品中,不免有血腥或情色等描述,例如金庸武俠小說作品中,打鬥間或有一些暴力描述;又或是著名文學家劉以鬯經典作品《酒徒》中,也有一些情色描寫,甚至主角「我」,被塑造成寫色情小說為生的落泊作家,令人擔憂文學獎標準或令作品過於局限。
立法會議員兼歷史學家劉智鵬認為,署方在參賽須知中,羅列一些詞組,包括「不雅」、「令人生厭」、「影視」等,要求不能違反,但該些詞在解釋上均有分歧及程度上的差異,「唔可能講完就算數,係危險做法,唔知大家點諗,諗得太緊就唔啱,太鬆又未必啱。」
他說,就該些規定上,倘各自表述會較麻煩,難免因表述不清產生誤會,變相或會收窄文學創作空間,咩係雅?咩係不雅?唔係咁機械去理解,有時故事情節好自然有一啲描述,out of context(脫離文本)去睇可能係不雅,但跟住個故事情節就好理所當然,係老生常態嘅事,(署方)出指引時要應要諗到。」
劉智鵬又說,目前反映所看,新修訂效果反面,強調署方必須解清該些修訂定義,例如舉辦發布會講清楚,又或可以簡單列明「不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