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指定袋庫存達2個月用量叫停產 生產商:合約無此指標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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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4月1日實施的垃圾徵費計劃延至最快8月1日才推行,環保署本月指示指定垃圾袋生產商停產,稱已有足夠兩個月使用的存量。以本港住戶約290萬戶計算,每戶每日要使用一個估計,庫存料達1.8億個,這未計算非住戶使用量。

有不願具名生產商表示,與政府所簽合約,沒有列明當存貨達兩個月便需停產這條款,之前生產的指定袋均存放在中標的政府指定貨倉,而年初以來當局已減少向生產商發出採購訂單(purchase orders)。該生產商仍有信心政府會推行垃圾徵費,不過認為最終如撤銷,已購入原材料也可生產環保垃圾袋供其他地區使用,不會因而招致損失或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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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間公司去年8月獲環保署批出生產指定袋合約,產品今年1月下旬至2月起,陸續於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發售。其後因政府決定延至8月1日才實施垃圾徵費,銷售也叫停。

環保署周五(26日)表示,現時指定袋庫存已足夠約兩個月使用。由於垃圾收費延至8月1日實施,供應商暫時無需生產額外指定袋亦能滿足實施前後的需求。有指定袋生產商表示,之前生產的垃圾袋均按規定,存放在政府指定的嘉里貨倉內,料已滿額。

垃圾徵費9款指定袋收費。(環保署圖片)

該生產商表示,合約中沒有列明當指定垃圾袋庫存達兩個月使用量便需停產。環保署在本月初叫停再生產前,其實已減少發出採購訂單,相信是延後推行垃圾徵費相應安排。

當局列明指定袋以三層生產技術(再生塑膠在中間層的三層薄膜材料)製造,並以低密度聚乙烯(LDPE;又稱 4 號塑膠)作為主要成分,同時需要含有最少50%再生塑膠物料。該生產商表示,已買入部份原材料,若最終政府擱置垃圾徵費會有影響,不過仍可將原材料生產環保垃圾袋供其他地區使用,不會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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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生產商樂觀相信政府仍會推行,認為有助推行垃圾分類;促政府應加強配套,以及協助食肆等行業,以減低營運成本因垃圾徵費上升。

4間生產商共得9份指定垃圾袋供應合約,每份預計價值介乎8,100萬至1.83億元。《財政預算案》預估4月1日起年度的垃圾徵費收入達到17.9億元,較政府原先預計徵費初期每年收入8億至10億元高至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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