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殤日|防中暑指引實施近一年 熱壓力工傷仍難確立 追討難上難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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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去年5月15日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同年6月3日,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正生效,中大會友樓有工友在低層棚架懷疑中暑,昏迷不醒,送院不治,成為指引推出後,首宗疑與熱壓力相關的工傷個案。

今日是國際工殤紀念日,中大會友樓事件至今10個月,該名工友死亡證上,死因未提中暑、高溫,只寫著與自身疾病有關。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說,在其經驗只遇過一宗死亡個案,工友死亡證上有寫明死因與高溫有關,惟僱主、及保險公司不承認,遺屬只好透過漫長的法律程序追討,「就算寫了也好,家屬追討都困難重重,何況是沒有寫的,就更加困難。」

她提到,本來對當局推出的指引有所期望,期望萬一有事故發生,官方的調查會多考慮暑熱與誘發工友自身疾病的關係,藉以協助工友家屬進行追討,「但是很可惜就是這個意外,看不到有出現。」

▼2023年6月3日 市區氣溫達34.9度▼

去年的6月3日,下午天氣極端酷熱,市區氣溫達攝氏34.9度,並有多處地區最高氣溫達攝氏35度或以上,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正生效。66歲的葉先生當日在中大新亞坊會友樓工作,下午時份,有工友發現他於低層棚架位置懷疑中暑,昏迷不醒,送院後不治。

葉先生的死亡證上,死因一欄,未提中暑、高溫,只寫著與自身疾病有關。「過往這麼多年以來,這些個案其實很大機會都被視為自身疾病。」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在其經驗裡,只遇過一宗死亡個案,工友的死亡證上有寫明死因與高溫有關。

不過,死亡證列明,不代表僱主及保險公司會承認,「這宗還在打官司,即是僱主和保險公司那邊都是不承認,可知就算寫了也好,家屬追討都困難重重,何況是沒有寫的,就更加困難。」

她補充,當工友的死亡證沒寫明與高溫、中暑有關,遺屬要繼續為工友追討工傷賠償,過程是極之困難、且消耗心力:「要拿很多報告,要說明到他(工友死亡)是自身疾病也好,但是完全是由於那個工作環境引起,這一類情況其實是極之困難的,要找到醫生肯寫、專家肯寫,也都要有金錢的支援,才有機會寫到。」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在其經驗裡,只遇過一宗死亡個案,工友的死亡證上有寫明死因與高溫有關。(廖雁雄攝)

過去五年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數字
據勞福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的文件,勞工處過去五年,記錄106宗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當中有兩宗死亡個案。至於檢控,五年來只有兩宗,涉及兩間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未有為工作地點僱員提供足夠飲用水,兩宗個案的被告均被定罪,分別判罰2,000元及1,500元。

蕭倩文說,葉先生的家人也早有心理準備,但接過死亡證、見到死因那一刻,仍然感到無奈。提到當時勞工處推出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已實施約半個月,她則坦言對於這份指引本身是有所期望。

既期望指引之下,當工作暑熱警告生效,僱主會為工友提供更多保護措施,也期望一旦有事故發生,官方的調查會多考慮暑熱、與誘發工友自身疾病的關係,藉以協助工友家屬進行追討,「但是很可惜就是透過(葉先生)這個意外,我們看不到後者出現。」

就算它有暑熱警告生效,發生了一個猝死的情況,以官方的評估一般就是說直接關係,即是說死者的死因是完全由於天氣酷熱而發生,但是這個是不理想的,我們一直都覺得百分之一百 ,只能有一個原因,其實是不理想,是保護不了工友。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

酷熱環境中工作,有機會誘發工友自身的疾病,蕭倩文反覆強調:「就算他身體本身有疾病也好,他暴露在一個酷熱的環境裡面工作一段時間,是絕對有機會誘發他原本的疾病出來,這些我們要承認。」

她認為,對家屬較公道的做法,是找專家深入分析,工友的個人疾病是不是由熱壓力引發,「再進一步去看,究竟有多少成,有多少百分比,可能是超過一半的時候,家屬都應該要得到賠償 。」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對工傷工友家屬較公道的做法,是找專家深入分析工友的個人疾病是不是由熱壓力引發。(廖雁雄攝)

關於《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
勞工處於2023年5月推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內容涵蓋工作的熱壓力風險評估和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的預防中暑措施,並制訂黃、紅、黑三級的工作暑熱警告,列明在不同級別警告下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訂定準則。

同年8月,香港建造商會公布《工作暑熱警告下建造業實務指引》,提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下,有兩節分別15分鐘及30分鐘的固定小休,午飯時間也較一般的1小時增加15分鐘至1小時15分鐘;紅色工作暑熱警告下,早上固定小休為30分鐘、下午的固定小休則為45分鐘,午飯時間則為1小時30分鐘;黑色工作暑熱警告下,則全工地會停工。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自推出以來屢遭批評,其中暑熱警告不時「彈出彈入」令人無所適從,一直為人詬病。因應各持份者的意見,勞工處將於今年暑假前推出更新版,據悉,黃色暑熱警告將與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掛勾,即每當極端酷熱天氣生效,黃色暑熱警告也會隨即生效。

問及對相關修訂的意見,蕭倩文認為:「是一種好的改善,勞工處是進了一步,因為有機會那個(暑熱)指數還沒達到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它都照樣出,這是好事。」

不過,她也說不論是勞工處、還是商會的指引,兩者都是透過鼓勵形式,希望僱主多做一點事保障工友,與立法規管比較,後者有明確後果,具阻嚇性,更有利於事前預防,「當這個暑熱指引不只是一個指引,它是一個法例,僱主去跟隨時,那個力度就會更大,或者阻嚇性會更大,而不是等出了事之後,再回頭去告(檢控),看你有沒有不跟指引。」

想更好保障工友,蕭倩文就說關鍵在於意識,她期望不論有沒有指引、或法例,在酷熱天氣下,工友感到不舒服時便立即休息,僱主也主動增加員工的休息時間 ,「這件事可能才是能夠最徹底去保護他們的。」

▼2023年5月18日 首發工作暑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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