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倡容許出租未補價居屋 張炳良:無就方案作詳細討論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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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的房屋政綱曾建議,容許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居屋)的業主,透過與社會企業(社企)合作於市場出租。然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今日(28日)於立法會會議上提問有關方案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的書面回覆指,房委會並無就方案作出詳細討論,也未有就可出租居屋單位的數目作研究,而房協亦未曾就此議題進行研究。

張炳良表示房委及房協均未有就未補價居屋出租的建議進行討論。(鍾偉德攝)

對於胡志偉問及有關放寬未補價居屋的出租限制,張炳良回覆指,過去曾有個別房委會委員提及方案是否可行,但房委會並無就此作出詳細討論,也未有就可出租居屋單位的數目作研究,房協亦未曾就此議題進行研究。張又指,考慮到目前《房屋條例》的規定,若讓未補價居屋業主出租其單位,需小心考慮相關的政策、法律及執行上的事宜。

資助自置居所房屋 現平均每戶3人

據局方提供的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本港未補價的居屋單位有25.06萬個,佔總數77%,已補或無須補價的單位佔7.39萬個,佔23%;租置單位方面,已售出的佔73%、13.5萬個,未售出佔4.91萬個或27%。而資助自置居所房屋的平均住戶人數由2006年的3.3人,下降至2016年的3人,公屋由3人降至2.8人,私樓幅度較細,由2.9人跌至2.8人。

此外,就姚松炎提問有關政府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的土地數目及涉及面積,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回覆指現時全港短期租約數目有5,300個,所涉及的土地面積約有2,450公頃,當中,以荃灣葵青及元朗最多,分別佔140及120公頃;最少為港島東,佔約2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