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母乳餵哺 政府規定新商業用地賣地條件 必須提供育嬰設施

撰文: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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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餵哺空間不足,不少授乳媽媽無奈要在廁所餵奶。行政會議今日(27日)通過,在政府土地的賣地條件中加入新要求,任何待售供新商業發展項目,包括辦公室處所或零售商店、食肆等,必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政府提倡母乳餵哺。(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表示,不少人關注公共場所的育嬰間設施和工作間的哺集乳室的數目不足。為顯示政府致力建立母乳餵哺友善環境,有需要加強措施鼓勵設置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作為推廣及支持母乳餵哺的策略之一。

將規定育嬰室面積和數目

發言人續說,有關決策局和部門將會訂立詳細的規定,包括訂定在待售政府土地的新商業發展項目,須設置育嬰間設施及/或哺集乳室的面積和數目。此外,政府亦採取相應措施,在一些新落成的政府處所規定增設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除上述建議外,政府將分階段推出措施,包括加強醫護機構在母乳餵哺方面的專業支援;提升公眾對母乳餵哺的接受和支持程度;鼓勵社會各界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政策,支持在職母親持續餵哺母乳;透過推廣母乳餵哺友善場所和設置育嬰間,鼓勵和支持在公眾場所餵哺母乳;和加強監察本地母乳餵哺的情況。

母乳組織:非常歡迎

推廣母乳組織「自然育兒網絡」共同發起人徐瑩表示,歡迎有關政策方向。她指,現時要找育嬰室相當困難,即使找到都可能被人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睡覺,或大排長龍,部分環境亦相當惡劣。她指,現時建築署對育嬰室標準有指引,例如通風、照明系統,希望將來規定亦會沿用相關指引標準。她又指,政府過去推動母乳工作,主要在衞生署層面,但影響力有限,今次可以有更高級別的政策方向,是一件非常鼓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