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繩逃出理大|家長車司機及逃出者等17被告 被判囚20至70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嘗試游繩離開校園,另有人在校外駕駛「家長車」接應。警方在何文田一帶截獲7輛私家車後拘捕19人,並控告他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4人認罪,餘下15人否認指控,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其中兩人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餘下17人今(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
17名被告:何英傑 、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年齡介乎17至35歲,他們今被判囚20至70個月。全案共有19名被告,全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14人被指是「家長車」乘客,另被控暴動罪,5人開審前認暴動罪;餘下14人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包括開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的陳鎮洋。兩名被告陳宇晴、黃筠喬,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
2019年11月18日,有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嘗試由天橋游繩逃走。(詳看下圖)
警方估計有約600人逃離理大
法官判刑指,是涉暴動非常嚴重,有人從天穚投擲物品,未有顧及他人安全,亦有人投擲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和烽煙四起,如同戰場。根據警方的數字,約有600人逃離理大,加上仍然留守的人,可見參與人數逾千。法官指他們胡作非為,目無法紀,其行為令人震驚和憤慨。而理大被大肆破壞,頹垣敗瓦。
官指被告需為自己的惡行負刑責
辯方指被告已作出反省,法官指警方已呼籲市民不要進入理大,但參與暴動的被告知道有被捕的風險,仍以身試法,不能請求輕判。法官強調,被告需為自己的惡行負上刑責。
被捕數年飽受壓力酌量減刑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逃離理大的人嘗試逃之夭夭,以免被捕,此舉大大打擊執行司法公義。若非警方截獲他們,他們已逃離。惟法官亦考慮被告在被捕數年間,備受壓力和為家庭的付出,因此酌量減刑。
只涉妨礙司法公罪囚20至24月
法官判只涉妨礙司法公正罪的4名被告何英傑、冼宏俊、林施雅和張頌熙判囚20個月;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陳鎮洋,判囚24個月。
7名涉暴動罪囚70個月
至於其他被告則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和暴動罪,其中被告林斌、陳俊鋒、麥韜和利文熙承認暴動罪,另一罪則獲法庭存檔,4人被判囚44個月。被告卓琬宜因案發時不足17歲,因其年紀獲減刑,最終判囚60個月,餘下的被告均是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7人被判囚70個月。被告陳宇晴及黃筠喬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曾在理大與警對峙。(詳看下圖)
部份人士從新橋游繩而下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晚上全面封鎖理大,並圍堵身處校內人士。翌日開始有示威者嘗試突破警方防線離開理大,部份人從理大連接X座和Z座的「新橋」游繩而下,亦有人從「新橋」附近跑出,隨後登上紅磡繞道,而該處則有多部「家長車」接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彈,並在紅磡繞道截獲7架載著多名被告的私家車。
官指眾被告目的昭然若揭
法官王詩麗裁決時指,涉參與暴動的被告明知警方會展開拘捕,卻不聽從勸喻,沒有依照「和平有序」的方法離開,寧願冒著受傷的風險游繩或「新橋」一帶逃出,並尋求車輛接載,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要逃避警方追捕,盡快離開現場。至於駕駛「家長車」的被告,明知上車人士曾參與暴動仍選擇接載他們,就是要替其逃避警方追捕,可見駕駛者與乘客共同行事,以達免於被捕的共同目的。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