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紅磡劫案被裁罪成 判刑前自殺留遺書稱無辜 官指定罪維持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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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街頭6年前發生搶劫案,三名蒙面的南亞男子持刀,搶劫兩名珠寶公司職員總值逾656萬元財物,珠寶公司職員的腳部被斬傷,當場浴血。其中兩名涉案南亞裔男子,早前經審訊被裁定搶劫等罪成,一人早前被判入獄13年,另一人判刑前在獄中自殺身亡。高等法院今(27日)處理離世被告的判刑,由於被告已經離世,暫委法官游德康頒令控罪書不具效力,如非取得法庭同意,有關案件將會結案,但其定罪繼續維持。

判刑前床單繫鐵柵上吊

被告Mehmood Arshad(41歲,巴基斯坦籍),被控一項搶劫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1月29日判刑,但懲教人員當日早上發現他在赤柱監獄囚室內,用床單繫於窗口鐵柵上吊自殺,並留下遺書稱自己無辜,而且想念家人,不想在獄中度過。

案發後情況。(詳看下圖)

控方呈上死亡事實證明書

庭上透露,被告的死亡證及遺體已遭朋友取走,但朋友已失聯,控方遂呈上「死亡事實證明書」,並指「死亡事實證明書」已詳列被告死亡資料,已充分可讓法庭裁定被告死亡。游官認為該證明書已足以證明被告身亡,頒令控罪書不具效力,如非取得法庭同意,被告案件將結案,不過他的定罪繼續有效。

同案被告判囚13年

同案另一被告Gurung Royal(24歲),被裁定搶劫和有意圖傷人罪成,早前判囚13年。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多人犯案,期間有人使用長刀,而Gurung Royal涉及襲擊。雖然傷者沒有永久創傷,但被告的襲擊行為冷血,未有預先警告,令事主無從自衛。

案件編號:HCCC131/2021、HCCC14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