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指三款指甲油含禁用成分 提醒市民留意致癌風險

撰文: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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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22日)提醒市民注意,三款懷疑不安全指甲油。海關指,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市面上有三款懷疑不安全的指甲油出售。測試結果顯示,該三款指甲油均含有萘,屬於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禁用的成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海關提醒市民應加倍留意其安全性及潛在的致癌風險。

香港海關今日(22日)提醒公眾注意三款懷疑不安全指甲油,市民應加倍留意其安全性及潛在的致癌風險。(香港海關提供)

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市面上有三款懷疑不安全的指甲油出售。海關人員隨即在各區進行巡查,並試購該三款產品送往化驗所作安全測試。測試結果顯示,該三款指甲油均含有萘,屬於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禁用的成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

另外,海關亦發現其中一款指甲油只附有韓文警告或警誡字句,沒有相關中英文警告或警誡字句,涉嫌違反《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從一間位於銅鑼灣的零售商兼進口商和一間位於上環的批發商兼進口商,檢取其中兩款合共58支懷疑不安全指甲油。

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時沒有再發現該三款產品出售。

海關建議市民,於購買及使用指甲油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 詳細閲讀產品的安全使用說明;

2. 在進行美甲時,應加強室內的空氣流通,降低吸入有害物質的風險;

3. 使用產品後如有不適,應停止使用並立刻求醫;

4. 不應購買或使用來源不明的產品;及光顧有信譽的零售店舖。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根據《規例》,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而有關表達須清楚可讀和放置於消費品或包裝部分或穩固地加於包裝上的標籤或任何附於包裝內的文件的顯眼處。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或違規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