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斜過馬路|江玉歡同情被控市民 倡先勸喩 快設更多對角過路處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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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一(18日)起進行全港大型執法行動,有行人在綠燈下斜過馬路,結果被警員定額罰款2,000元,今日(19日)重返現場,也有曾遭警方警告的途人質疑:「點解四邊綠燈唔可以打斜過呢?」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稱嚴格而言,雖被罰市民確實違法,但過去政府較少宣傳教育,市民不知道四面綠燈斜過亦是違法,因此對被檢控市民感同情,她亦建議,政府可在這類情況下,先作勸喩和警告,無須即時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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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稱,法律應合乎情理,市民過往習慣對角,是因為交通燈時間不夠穿過兩條行人路;而自己非常同情該位市民,又謂「見官時唯有作出辯解。」或作求情。
就著運輸局今年1月底率先於沙田推行「對角行人過路處」,容讓市民「打斜過」,又會視情況加推「對角過路處」。運輸局局長林世雄當時更特意發網誌表示,「打算將香港構建成『易行城市』,提升香港的整體易行度,締造一個友善的行人環境。」
▼2024年1月31日 沙田沙角街、逸泰街路口交界試行「對角行人過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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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事件卻即時向市民發告票,江玉歡就表示,改善交通安全有很多種方法,發告票只是其中之一,然而教育宣傳往往比立刻罰錢更為市民所接受,應該盡快實施更多「對角過路處」,或在類似的十字路口執法時,宜先以警告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