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龍心涉選舉虛報美容等開支 4罪成須還柙 稱失模特兒工作
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於2020年參選立法會時,涉在選舉申報書上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因美容療程、酒店租金及海外行程,招致逾5.8萬元的選舉開支。他否認企圖欺詐及選舉舞弊等6罪,案件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指,林沒申報美容公司曾向他退款,又在政府宣布選舉延期後仍續租酒店房間,明顯有意圖詐騙選舉事務處,裁定其中2項企圖欺詐及2項選舉舞弊罪成;但不能排除林赴印尼、馬來西亞等地的海外行程,是為籌集資金贊助爭取選舉機會,因此裁定餘下兩罪不成立。
林求情時稱,他身為一名YouTuber,名聲比金錢更重要,留案底會令影響聲譽,又因護照被扣留,失參與海外拳賽及模特兒的工作機會。崔官將林還柙至4月2日判刑,以待索背景報告。
林原被控6項罪名
被告林克霖(46歲),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及3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舞弊行為罪,指他於2020年9月29日,在申報書內虛報其因接受美容療程、酒店租金及海外行程,分別招致31,200、7,500元及19,582元的選舉開支,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該些申索。
林辯稱療程可使他對選民更具吸引力
涉及美容療程開支的兩罪,崔官引述林於2019年4月付費31,200元接受美容療程,後因覺得療程未達效果要求退款,其後與美容公司和解,獲退回約8,700元。1年半後,林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療程招致31,200元選舉費用,辯稱療程可使他對選民更有吸引力,他將發票一併提交,以讓處方判斷是否合法,又指當時依賴會計師核數報告。
申報書列明申報資料須真確
崔官認為申報書列名申索人必須確保申報資料準確無誤,而非提交明知不真確或者不符合法例要求的發票,再交由當局自行決定;林的會計師亦供稱沒有資格辨認發票是否合法,林若不知道發票是否合法,理應尋找法律意見。
聲稱忘記申報已獲退款
崔官續指,林早於2019年4月接受美容療程,當時政府尚未刊憲宣布舉行2020年立法會選舉,故此申索並不符合法例對「選舉開支」的定義。另林稱忘記申報獲美容公司退款一事,崔官反駁指林曾與美容公司達成和解,反映雙方有協商及討論,故他的說法並不合理,明知而申報全額費用,屬有意圖詐騙。
住宿支出不能促使林當選
至於涉及酒店租金的兩罪,控方指林於2020年10月續租翠雅山房房間和辦公室單位,並申報該月共招致7,500元租金。崔官分析指港府早於2020年7月底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惟林仍然續租房間,這項住宿並不能促使他在選舉中當選,他明知申報該7,500元開支具誤導性陳述而依舊作出申報,同樣構成意圖詐騙,因此裁定涉及美容療程及酒店租金的4罪罪成。
不排除林確實要尋找贊助人
針對海外行程開支,林稱曾於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間,到訪印尼、馬來西亞及泰國尋找選舉贊助,並呈上其聲稱在外國揮國旗、唱國歌的片段。控方質疑林早於政府刊憲宣布選舉前4個月便招致海外開支,但崔官認為日期並非唯一考慮,雖然林未有在申報書上完整紀錄海外行程的確可疑,惟觀乎林在影片中宣揚理念及尋找資金,不能排除他確實是要尋找贊助人,以求籌集充裕競選資金爭取選舉機會,故裁定相關兩罪不成立。
林稱其公眾人物身份難在本地找工作
林親自陳情稱,明白瞞騙是嚴重罪行,但本案非涉及龐大金額,自言身為一名YouTuber,他的公眾名聲比金錢更加重要,相信留案底會令其名譽受損。他這半年來因護照被扣留,失去到海外參與拳賽及模特兒的工作機會,又因其「公眾人物」身份,難在本地另覓工作,蒙受嚴重損失及打擊,感到身心疲憊,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