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兒未披露資料獲撤監禁令 上訴庭准債權人作終極上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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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主席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欠債近4000萬元,於2020年被頒令破產,後因沒向債權人披露財政資料,被聆案官判囚1個月。邱美琪早前上訴得直,獲撤監禁判令。債權人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14日)獲上訴庭批出許可。上訴庭頒布判辭指,聆案官是否有權判處一名故意沒有向債權人披露資料的破產人士,屬重大及公共重要的法律議題,故准許上訴至終院。
聆案官原判邱美琪入獄一個月
債權人V Capital Limited,於2018年要求法庭頒令邱美琪披露財政資料獲批,但邱只交出部份文件。債權人其後再入稟,要求法庭根據《高等法院條例》判她入獄,聆案官最終判邱入獄1個月。
上訴庭認為聆案官沒有這司法管轄權
邱美琪的代表律師早前提出上訴,引用《破產條例》第12條,指法庭頒下破產令後,除非債權人得到法院許可,否則不得進行或展開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上訴庭最終裁定邱美琪勝訴,推翻聆案官裁決,並指聆案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判她入獄。
債權人認為聆案官是否有權屬重大及公共重要性
債權人就此提出法律議題:在沒有《破產條例》第12條的許可下,聆案官是否有權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9B條「以監禁方式執行及強制執行付款判決」,判處一名故意沒有披露完整資料的破產人士監禁。上訴庭在判辭指,同意債權人提出議題屬重大及公共重要性,遂就此議題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V4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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