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¾ Café涉敗訴後續用《哈利波特》商標 華納兄弟入稟告藐視法庭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旺角的樓上餐廳「9¾ Cafe」被指以電影《哈利波特》作為賣點經營,早前被電影發行商華納兄弟民事控告侵犯版權。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華納勝訴,頒令禁止餐廳使用電影系列已註冊的商標,惟餐廳在判決下達後4個月仍繼續沿用舊有名稱,未移除含有商標的餐牌佈置等。華納昨(12日)再度入稟高院,指稱餐廳及董事藐視法庭,要求法庭頒令董事入獄及讓餐廳罰款。
原告為華納兄弟娛樂公司,被告為D.K.A.J Limited經營的「9¾ Cafe」及董事程啟廉。
被告敗訴需7日內移除侵權商標
入稟狀指,原告曾於2019年民事起訴被告侵權,案件去年8月開庭審理,原告獲裁定勝訴,法官頒令禁止被告繼續侵權行為,包括使用華納的所有商標,以及混淆他人餐廳是獲電影公司授權經營。被告必須在7天內移除所有含「9 ¾」商標的物品或社交媒體內容,並在21天內交代餐廳自開業所得收益。
原告代表曾上門視察
但至同年9月,原告的法律代表上門視察時,發現被告未遵從判令。3個月後,法律代表致電餐廳查詢,發現餐廳仍繼續以「9 ¾ Cafe」商標營業,並續使用其他相關商標,如含電影系列中標誌性用語的餐牌、模仿9¾月台的佈置、系列角色的飛天掃把及魔杖擺設等。
指被告有藐視法庭之嫌
原告指被告未有跟從判令移除相關商標及交代收益,屬藐視法庭,要求法庭頒令餐廳罰款,並將餐廳唯一董事程啟廉交付入獄,及讓兩名被告支付相關訟費。
案件編號:HCIP14/2024
餐廳涉仿《哈利波特》場景經營 官裁華納勝訴 頒令禁制侵權行為以《哈利波特》作主題餐廳被指侵權 要求禁用「變身水」等菜名梅艷芳商標案|電影公司要求剔除訴訟獲批 梅啟明表明會上訴Dior入稟指港公司用相似名冒充 入稟求禁用DIOR或迪奧作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