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版取代活頁版 《香港法例》觸手難及

撰文:郭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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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律政司正式啟用「電子版香港法例」,取代從1997年起向公眾開放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成為網上查詢香港法例的主要資源。兩個月後,法律工作者及資訊科技從業員紛紛批評系統新不如舊;到上周,更有立法會議員以此為由要求律政司司長減薪,孰是孰非?實際上這個電子版真正取代的,根本不限於舊版資料庫,而是分散在全香港圖書館、律師行的實體本《香港法例》。

(本文原載2017年5月2日《香港01》周報第58期A10版,按此訂閱周報

香港政府新啟用的「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庫(右圖),未來即將取代實體本的活頁版《香港法例》(左圖,黃嘉昌攝)

「電子版香港法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網站,是兩個月前香港政府設計的全新電子法例資料庫。近日已有本地傳媒報道「電子版香港法例」帶來的影響,但其焦點卻大多放在用戶體驗不佳,例如搜尋器將無法再提供直接進入法例內容的連結,或者網站界面沒即時顯示「章」、「條」、「版本日期」、「憲報編號」等相關資訊。但這些其實都只是技術層面的失誤,舊用戶假以時日可能便會習慣新系統,甚至不排除有人自行開發第三方工具作為輔助配套,況且政府與開發公司未來肯定會繼續更新網站,相關情況應該不會維持太久。

比起前述技術問題,這個「電子版香港法例」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它將逐步取代完整的實體紙本,即1990年代開始刊印的《香港法例》活頁版。律政司發言人宣布啟用資料庫時指它會「讓活頁版逐步引退」,而「電子版香港法例」的「常見問題」欄目內,亦明言電子版「最終會取代活頁版」,同時又有一條問答說明了活頁版到電子版的「過渡性安排」—「具法律地位的經核證法例會按步就班地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內提供……活頁版亦會逐漸引退」。換句話說,這個資料庫未來有可能成為香港唯一有效的法律來源,市民僅能透過瀏覽或列印該系統的內容來取得法例文本。

無論是設立「電子版香港法例」,抑或是《香港法例》「以網代紙」的安排,它們的法律根據都是2011年6月通過的《法例發布條例》。條例草案由政府於2010年10月提出,審議工作則由吳靄儀、何俊仁、劉江華、何秀蘭、譚偉豪五人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其間他們曾經「籲請政府當局考慮,讓資料庫與活頁版並存是否可行」,政府回應表示當局仍將繼續在憲報公布個別條例的定本,並且開放多種途徑讓市民查閱或購買印刷文本。至於取締活頁版的工作,本來應該先諮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律師會、大律師公會與其他持份者的意見,然後才再決定具體安排,但從近日官方言論來看,此事應該勢在必行。

根據律政司的說法,「電子版香港法例」的宗旨,是想讓查閱《香港法例》的過程變得更加方便快捷,不過就現階段來說,它尚未能真正達致此一目標。如前所述,不少法律工作者及資訊科技從業員,已經從用戶體驗、界面設計上,抨擊過現行電子版較過去的「雙語法例系統」為差。同時,政府雖然提供了自行列印、電郵訂購、網上下載訂購表格、到訪或致電刊物銷售小組等途徑,容許公眾「按需求印刷」經核證的法例印本,可是前三個方法始終都要依賴互聯網,印刷單行本還得等上七個工作天,公共圖書館至今又未提供相關服務,實際等於是增加非互聯網使用者取得法例文本的難度。

查閱電子法例將會比傳統方向更方便(網路截圖)

除此之外,我們還得留意現行電子版未提供所有符合《無障礙網頁內容指引》AA級別標準的功能,亦即不屬於「建議」殘疾人士使用的網頁。以往「雙語法例系統」設置有兼容「無障礙瀏覽」功能的流動版網頁,可是今日「電子版香港法例」的流動版卻沒有完全滿足此等需要,甚至可能連A級別,即「基本」要求的其中一項準則—「確保所有內容和功能均可以鍵盤操控」都未做到,因為利用流動版網頁閱覽法例文本時,單靠鍵盤根本不能捲動網頁來顯示在畫面外的文字,而且也無法選取底部的「下載」、「全螢幕」等選項。

至於選擇網絡資料庫最大的缺點,無疑就是可能遭到黑客的入侵或偽冒。去年底網路保安公司飛塔(Fortinet)調查指出七成香港受訪企業於一年內曾經發生安全事故,數字位列全球之首。三月時,澳洲電訊(Telstra)亦公布本年度網絡安全調查報告,結果反映近六成的受訪亞洲企業每月至少遭受一次網絡攻擊,表現最差的印度有14.8%的機構平均每月都會發生攻擊事件,而香港則以0.1個百分點之差緊隨其後,同一報告又引述網絡安全公司雲反擊(CrowdStrike)的統計資料,指出亞太地區「高級長期威脅(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類的攻擊主要對象就是政府部門。

 「電子版香港法例」會否成黑客攻擊目標?在《法例發布條例》立法過程裏,何秀蘭已提到「對資料庫的攻擊可能涉及商業利益」,譬如改動賣地條文「或可導致市場不穩而從中漁利」,也有人單純因想「發洩對政府不滿」而攻擊電腦系統,甚至不排除像虛假銀行網站一樣出現「模仿資料庫設計的虛假法例網站」。然而,當局回應時只引述海外司法管轄人員經驗,指法律資料庫「遭黑客入侵的機會偏低」、「至今亦未曾出現黑客入侵事故」,又稱「虛假法例網站似乎不會產生重大經濟利益,故此在香港不大可能出現這類網站」。

諷刺的是,香港政府這種說法在幾年後就被推翻。2013年5月美國華盛頓州法院發現網站被盜去逾100萬人資料,2014年11月,希臘警察網絡罪行組又拘捕兩名入侵網上法律資料庫的男性,可見針對同類網站的黑客行為並非不存在。與此相對的是,香港政府網站近年曾多番淪陷,黑客集團「匿名者(Anonymous)」於雨傘革命期間,讓新聞處網頁癱瘓,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據稱亦有內地黑客組織入侵了至少兩個政府部門網絡。既然有例子證明黑客是會攻擊法律資料庫,而政府網絡安全表現成績又未盡如人意,那麼將《香港法例》單一地只放到互聯網上恐怕不算一個明智的選擇。

黑客將有可能成為電子法例最大的威脅之一(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除了外部入侵以外,政府內部人員容易修改法例內容,也會構成問題。過去眾多活頁版一樣具法律效力,沒人可以篡改所有流通文本,但如果法例內容來源單一化,那掌權者就能連帶備份底本一併改動。畢竟《法例發布條例》本身就存在另一項爭議點——容許律政司司長繞過立法會、直接對條例作出輕微及技術性質的編輯。儘管政府宣稱這些修訂不會改變條例原有效力,又承諾司長須備存有關編輯記錄,但結合近年政府部門多起銷毀檔案、遺失會議記錄等醜聞,以及警務處網站修改過六七暴動描述一事,實在無法叫人放心。

況且,活頁版的《香港法例》固然僅用作參考而非拿來閱讀,但它仍跟其他實體書一樣具備電子版無從替代的價值。上個月《香港01》刊出關於本地閱讀者戀棧實體書的訪談,當中一項支持實體書的意見就是利用它們「裝飾」書架,這點對強調莊嚴性的法律文本而言可能更重要。試問如果一所律師樓裝點得與普通公司辦公室別無二致,顧客進門以後沒有看到書櫃上陳列一層層的法律文書與案例匯編,僅見幾台電腦,如何說服別人這兒的律師認真辦案、值得相信呢?

最後,政府雖然以「按需求印刷」服務作為對電子版、實體版並存的回應,但該方案卻存在一個致命缺陷,那就是僅能產生個別法例的官方「單行本(booklet)」,而不會成為另一套像活頁版般記錄全部條例的完整「法典(codex)」。英文有一句諺語「don't put all your eggs in one basket」,意指做事不應孤注一擲,現代經常用來說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從保存香港法律條文整體的角度來看,電子版法例不管有多少組備份,都只能算為同一個籃子內的雞蛋,而活頁版才算是另一個籃子。

平心而論,「電子版香港法例」的出發點是很值得大家欣賞的。令人遺憾的是它一方面在具體執行上出現問題,導致成品不受歡迎;另一方面又在網絡保安、政府誠信等問題皆懸而未決的時候,執意續推動取締實體本。近日,我們看到律政司已採取了一些補救措施,包括聘法律書記協助處理電子版的資料核對、核證,並答允與承判商合力處理技術困難及改善新系統,可是於取締紙本一事上仍無任何回應,是否代表當局覺得這些都不成問題呢?

 

附:英國記錄法案用牛皮紙

當香港政府想用電子資料庫取締活頁版《香港法例》時,過去促成活頁版刊行的英國人,反而在討論要否用A4檔案紙(archival paper)取代牛皮紙(vellum)。從2015年底到2016年中,上議院提出用紙替代牛皮紙來印製法案存檔,以求節省每年八萬英鎊開支,但這問題去到下議院辯論時遭到反對,原因是牛皮紙的保存壽命長於紙張,而且這種做法是始於1848年的歷史傳統,並不應該輕言放棄。爭議最後以內閣辦公室表態代付相關費用作結,英國法案得以留在牛皮紙上。

事件當然也引起了對法律文件不進行數字化存檔的質疑,英國約克大學數字檔案學家麥卡姆(Jenny Mitcham)評論說:「在很多圈子裏,仍然存在一種對數字存檔的戒心,並且不願相信數字可以存活去到未來」,因為數字載技術淘汰速度很快,反而實體存本才可讓人信賴。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英國廣播公司在1980年代中葉舉行的「世界末日項目(Domesday Project),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將超過100萬人的訊息錄入雷射影碟(laserdisc),可是到了今天,幾乎已經沒有設備可以播放。圖片來源圖片來源圖片來源

現時英國所有的法案都使用傳統的牛皮紙所保存(圖片來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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