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個別事件或制度問題?狄志遠:現無專門法例防虐兒
將幼童拋到軟墊上、扯耳仔、掌摑……種種令人髮指的虐兒行為,去年12月中之前,一直在這座兒童留宿院舍——童樂居中頻頻上演,直至被經過的市民聽到兒童慘叫、媒體報道後才停下來。事件發生至今,警方拘捕了24名院舍員工,發現多達39名幼兒被虐待,而當中年紀最小的,是僅有1歲10個月大的明仔(化名)。
「裝了那麼多CCTV,如果稍微有查看過,都不會發生這種事。」明仔姨媽劉太憤怒地說,並怒指童樂居在事發後10多天才道歉,卻依舊未解釋虐兒事件發生的原因。儘管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請辭,保護兒童會亦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調查,仍難以平息民憤。當保護兒童會不保護兒童,誰該為此付上責任?
一個圖輯重溫童樂居虐兒案被揭發經過及相關照片(點擊放大瀏覽)▼▼▼
因母親身體狀況不適合照顧小朋友,明仔一出生,法庭就把其監護權授予社會福利署署長,他自三個月大被社署安排居住童樂居。姨媽是明仔的緊急聯絡人,每半個月會探訪明仔一至兩次,每個月亦會帶明仔外出一次。她稱,童樂居職員很少主動告知她有關明仔的消息,多數在明仔生病時,透過社署負責社工知道明仔的情況。
按照童樂居規定,姨媽只能在帶明仔外出前,才能檢查他全身有沒有受傷的痕跡。12月15日,姨媽準備帶明仔外出,檢查時發現他尾龍骨有約五元大的瘀傷,童樂居職員解釋是「小朋友頑皮」而已,她也沒有太過在意,直至明仔被列入受虐個案。
家屬質問受虐原因 院方毫無解釋
12月24日,童樂居虐兒事件被傳媒揭發當日,姨媽剛好預約了帶明仔外出,準備出門接明仔途中看到新聞,但當時並沒有收到通知,就心想:「應該不是他吧。」姨媽到達童樂居後,例行檢查明仔身體,發現他背脊多了幾條爪痕和瘀青。當時在旁協助檢查的童樂居社工向她解釋是「小朋友玩玩具撞到」,並聲稱明仔不是報道裡提及的六名小朋友之一,叫她放心。但姨媽覺得事態嚴重,內心覺得不安,帶明仔回到自己家後,再度檢查明仔身體,才發現明仔屁股也有指甲痕,她深感不解,更對童樂居失去信任:「小朋友的手那麼短,正常都不會撓到那些地方,身穿衣服和尿布更加沒可能徒手撓損。」下午5時許,姨媽帶明仔返回童樂居後,時任院長崔惠英、社工主任陳姑娘和林姑娘三人單獨帶姨媽到一間房,通知她明仔懷疑受虐,吃完晚飯便會安排明仔去明愛醫院驗傷,並觀察治療,姨媽卻不能同行。次日,姨媽去醫院探望明仔時,他反應不多,就算站不穩撞到病床鐵柱也沒有哭泣,若無其事地爬起來,而且他還不會說話,不會表達自己的痛楚。
1月6日,姨媽終於見到童樂居時任院長崔惠英和保護兒童會服務總監麥鏡英,「自24日事件揭發後,我沒有再見過任何一位保護兒童會職員,我很珍惜這唯一的機會。」姨媽在會面時質問兩位管理層事件為何發生時,他們表情錯愕,完全沒有預備好如何解釋及回應,她表示失望,心中怒氣仍未平息。同日,明仔被安排至另一間新的留宿中心。雖然遷至的新留宿中心地方較舊,不過姨媽探訪時留意到明仔轉院後開心了很多,笑顏也變多了,與他視像通話時,更會揮手、飛吻,還會笑到瞇瞇眼。她亦覺得明仔對新留宿中心產生安全感:「他會(在中心)推着玩具車走來走去,不再是黏著我的腳想要抱」。她續指,明仔還在童樂居的日子,逗他笑極少有反應;給他玩玩具,他也會扔開或推開。姨媽更欣賞該留宿中心有交帶,有一次明仔受傷後,職員會即時開WhatsApp視像讓她了解實況,令她更安心。
此刻,明仔姨媽雖深感憤怒,渴望盡快得到合理解釋,但她最擔心的,還是明仔受虐後會影響身心發展。因此,她期望保護兒童會盡快交代後續措施,例如為受虐兒童安排長期輔導:「他們(保護兒童會)一年拿社署8,800幾萬撥款,有責任向公眾交代後續安排,因為他們是用公帑做事。」
幼兒院舍內外監管制度 形同虛設
保護兒童會聯同獨立檢討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1月26日發表的調查中期報告指出,童樂居幼兒工作主任負責監督幼兒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委員會相信主任不可能不知道有幼兒工作員粗暴對待兒童,但他們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沒有作出干預,導致員工繼續用不適當的手法處理兒童問題。中期報告又提及,有一位幼兒工作員在調查中透露,當有主任進入某個地點進行視察時,同事間會互相提醒,還會幫彼此隱瞞,亦助長了童樂居的粗魯行為文化。
不單是童樂居高層監察不力,其所屬機構保護兒童會在監管方面也沒起作用。現已辭任的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曾向委員會承認,她甚少到訪童樂居,而且到訪前會預先告知,即不會進行突擊檢查,更從無翻看過院內閉路電視片段,所有內部監督形同虛設。童樂居作為受公帑資助的院舍,社署有責任監管機構運作,即進行外部監督,卻從未揭發問題。現任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直斥,社署2至3年才巡查一次,監察極度不足。他指出,社署每次去都是監察一些行政事務,例如人手比例有否達到標準、財務管理狀況等,「走流程為主」,沒有即時發現虐兒行為。他認為,社署只派行政人員作監察並不足夠,在巡查時更應安排心理學家直接與小朋友接觸,推斷幼兒的情緒有否異樣。
前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超雄認為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社署責無旁貸。在童樂居居住的是0至3歲的嬰幼兒,包括棄嬰、孤兒、經法庭轉介,或來自有問題的家庭。張超雄感慨:「在童樂居的幼兒,他們的出生背景已經不理想,再在陌生的地方受到虐待或者粗暴對待,對他們造成的傷害很難想像。」張超雄指,社署署長作為兒童的監護人,他們入住院舍後,署方有責任跟進他們的發展情況。社署亦是現時唯一有權進入兒童院舍監察的外部機構,因此他建議成立獨立探訪隊,每個季度探訪一次童樂居,並向社署匯報情況,發揮第三方監察的作用。張超雄說,這樣監管並不是為了「捉人做錯」,而是期望大家共同改善幼兒院舍的服務質素,相信在獨立探訪隊的監察下,童樂居營運者會「打醒十二分精神」。
自願通報機制疏漏 無人舉報虐兒
兒童在院內默然被虐,身邊的大人沒有一個站出來舉報。調查中期報告提出童樂居的管理層和職員對虐兒視而不見,互相包庇,張超雄估計職員考慮到機構的信譽,若舉報就變成「捉自己人」,所以產生猶豫,導致事件遲遲未被揭發。防止虐待兒童會前總幹事雷張慎佳亦提出,受害者家人及相關專業人士(如醫生、教師及社工)可經自願通報機制,舉報施虐者,可惜這並非強制。她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強制通報」虐兒個案機制,相關專業人士懷疑兒童被虐待,需在指定時間內向政府通報。她氣憤地說:「(幼兒工作者施虐的)行為極不人性,你在街上見到動物都不會踢它一腳,更何況是人呢?」
中文大學社工系副教授陳季康分析,童樂居施虐職員或許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屬虐待,知情同事也會因為不確定這是否虐兒行為而不舉報。根據社署指引,虐兒的定義是對18歲或以下人士作出或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陳季康慨嘆,香港現時對虐待兒童的定義太籠統,會造成灰色地帶,令各單位錯過阻止虐待事件發生的重要時機,虐待兒童情況被縱容,最終導致童樂居虐兒事件。
院舍職員欠專業培訓 釀虐兒悲劇
要成為童樂居的幼兒工作者,必先完成社會福利署署長認可的訓練課程,學習包括教學方法、兒童心理學及相關法律等內容,才能達至保護兒童會的要求。狄志遠直言,雖然現時幼兒工作者培訓課程涵蓋的範圍足夠,但內容較簡單,「水過鴨背,講完就算」,不足以應付職業需求。他建議將幼兒工作者的認證學位化,而非證書課程,並鼓勵幼兒工作者持續進修,如入職兩年內需要有10至20小時的進修時間,令照顧兒童的方式與時並進。
雷張慎佳亦批評,工作者只接受過訓練課程並不足夠,因院舍欠指引:「(童樂居)沒有給幼兒工作員明確指引,她們就只能自己方法囉,推開兒童好、扯兒童又好,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反正沒有後果。」才導致施暴者「愈做愈犀利」,釀成大規模虐兒事件。她強調,幼兒工作員的質素很重要,提議童樂居等兒童院舍提供入職培訓,教導職員與兒童溝通的技巧,並需訂立照顧指引,清楚告知職員懲罰兒童的底線是甚麼,禁止他們用體罰,更要寫明違規的後果。
現無專門法例防虐兒 狄志遠:若不立法 誰來保護兒童?
現被捕的24名童樂居職員均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罪」,狄志遠認為法律涵蓋的人不夠全面,建議新增「沒有保護罪」,希望在原有的法律上規範虐兒旁觀者,旁觀者若沒採取合理步驟防止或制止虐待亦要負上刑責。他相信「沒有保護罪」的訂立會提高整間機構的警惕性。政府已於2021年《施政報告》表明,將會推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目標在明年(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此外,政府亦正考慮如何推展「沒有保護罪」。
【本文獲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授權轉載,原文:童樂居虐兒案揭制度漏洞 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