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邨奪命意外│01巡查5墮槽現場 揭出售屋邨無改細槽口疑違例

撰文:呂凝敏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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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清潔工誤墮垃圾槽意外頻生,2010年一名清潔工人在大埔大元邨垃圾房疑彎身清理槽內垃圾時,失足由19樓直墮地下巨型垃圾桶失救至死,屍體直接運往打鼓嶺堆填區。在2011年至2017年間,亦分別發生了3宗清潔工墮垃圾槽意外。至上月22日,悲劇竟再次發生,一名58歲姓關的兼職清潔工由山景邨景樂樓35樓跌入垃圾槽,飛墮地面垃圾房身亡。11年來,為何垃圾槽仍是清潔工的「死亡陷阱」?
2011年的死因裁判官報告中,提及當年大元邨奪命事故,當時死因裁判官向房屋署建議,須改善與該案同類型垃圾槽的安全設計,以保障清潔工的安全。而根據法例,垃圾槽的槽口尺寸不能大於350毫米乘250毫米。香港01巡查11年來全港發生過清潔工墮垃圾槽的大廈,揭發當中長安邨及山景邨在大元邨奪命意外後,並沒有改善槽口設計,尺寸亦大於法例規定,而兩邨同屬出售屋邨,由法團負責設施改善工程。

在2010年至今年,全港發生至少5宗清潔工人誤墮垃圾槽意外,大部分更當場身亡。在大元邨奪命意外後,2011年的死因裁判官報告中提及3項建議,包括署方須改善與該案同類型的垃圾槽的安全設計,以保障清潔工人的工作安全、清潔公司須提供足夠安全訓練及工作工具予清潔工人,以及勞工處巡查清潔公司時,除檢視相關的安全訓練資料外,亦須實地觀察工人的工作情況,提供適當的安全指引。而根據屋宇署第123H章《建築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規例》第23項「漏斗的建造」(1)中,每個漏斗口須設有尺寸不少於250毫米乘150毫米、亦不多於350毫米乘250毫米的淨開口。

翻查資料,發現在大元邨奪命意外後,死因裁判官報告中提及3項建議,包括署方須改善與該案同類型的垃圾槽的安全設計,以保障清潔工人的工作安全、清潔公司須提供足夠安全訓練及工作工具予清潔工人,以及勞工處巡查清涼公司時,除檢視相關的安全訓練資料外,亦須實地觀察工人的工作情況,提供適當的安全指引。

11年間5宗墮槽意外 兩宗槽口未有改細

香港01巡查11年間發生清潔工人誤墮垃圾槽意外的大廈,包括錦泰苑錦邦閣、大元邨泰欣樓、三聖邨滿漁樓、長安邨安濤樓及山景邨景樂樓,發現大元邨及三聖邨在意外後已縮小槽口尺寸,目前大元邨的槽口只有約340毫米乘230毫米,三聖邨的槽口亦已加設鋼板及門,令槽口尺寸小於法例標準,兩邨的垃圾房亦貼有告示,提醒清潔工勿探頭入槽內;而錦泰苑的住戶及清潔工亦透露,在意外後管理公司亦已將槽口縮小了三分一,形容「倒垃圾辛苦咗,但人一定跌唔到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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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邨垃圾槽大於法例規定 無提醒告示

可是,長安邨的垃圾槽尺寸約450毫米乘500毫米,比法例規定為大,身形細小的人亦能進入槽內,而且該廈的垃圾槽門並非鑲在鋼板旁邊,而是需整塊揳入槽卡內,結果多層的垃圾槽的鋼板均被人置在旁邊,失去原有作用。而上月剛發生意外的山景邨,由於垃圾房均被鎖上,無法入內,但按階磚數量推算,槽口尺寸約有450毫米乘450毫米,垃圾房內亦沒有任何告示,提醒清潔工安全守則。原來,長安邨與山景邨均已把單位出售給所屬租戶,並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雖然房委會目前仍擁有50%山景邨的業權,但出售屋邨的設施改善,均由法團負責,令房屋署2011年的改善垃圾槽口設計工程出現一大漏洞,也造成上月在山景邨工作的兼職清潔工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