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院舍懶人包】 8大問題:津助院舍輪候最長16年、制度漏洞多

撰文:黃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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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涉性侵院友,令大眾關注私營院舍質素問題。然而輪候津助院舍卻需8至16年,令智障人士變相「冇得揀」,被逼入住環境惡劣的私院。除了監管不足,原來規管殘疾院舍的制度本身亦有不少問題——院舍私營化、人手標準倒退……政府該改善的還有多少?

殘疾院舍被揭服務質素參差,智障人士的一生,是否要在不受尊重的環境裏渡過餘生?(吳鍾坤攝)

1. 申請津助院舍 動輒輪候10年

私營院舍質素欠佳,不少人都寧願輪候較有保障的津助院舍,然而一等,可能就是10年或更久。

2. 智障院舍私營化 服務全外判?

2002-2003年度的審計報告可見,當局曾比較社會福利署服務與非政府機構服務的成本,指出社署提供的服務支出較非政府機構多,若將服務全部外判予非政府機構,每年可節省1,260 萬元,並指出非政府機構提供服務的模式較為靈活、運作成本較低,建議該署外判服務。

在審計署建議把服務外判的十多年後,現時智障人士院舍服務已全面外判,此前的2000年,社署更將津貼由按項目撥款改為整筆過撥款,免卻申請、批核的手續,是為外判的先聲。

3.  整筆過撥款「彈性剝削」員工

整筆過撥款措施令機構有了彈性運用資源的空間,但同時卻令員工有被剝削的機會——當其他開支上升或私營院舍希望牟取更多利潤,調低或凍結員工薪酬便是「節源」的方法。在最低工資實施後,這些相對屬「嫌惡性」的工作便難以吸引人留下,導致院舍人手流失率高、難以請人的情況,服務質素因而降低。

4. 不合格院舍豁免3年又3年 條例形同虛設

按《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所有殘疾院舍在設備、衞生、服務水準等方面均需有一定水準,惟院舍可申請豁免,在期限內進行改善工程,可獲3年的豁免期,期限屆滿後可申請續期,同樣可至3年。現時全港有310間殘疾人士院舍,59間獲發牌照,251間獲發豁免證明書,獲豁免院舍超過8成,條例形同虛設。

現時智障人士輪候院舍需要8-16年,若照顧者年老,智障者便要維持無人照顧的處境10年。(潘思穎攝)

5.  人手1:3變1:13 條例標準太低

現時《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中,以有40名院友的高度照顧院舍計算,全日人手最少須為3人,即1比13,但原來守則在2002年訂立時,40人的高度照顧院舍全日人手須至少有12至13人,即1比3。空間方面,2002年守則規定高度照顧院舍每人要有8平方米空間,現時卻為6.5平方米,條例標準不進反退,使服務質素無法受保證。

6. 乏針對高齡智障人士支援

智障人士身體機能較易退化,社福界多將智障人士老齡定於40歲,智障人士高齡化,但現時院舍內沒有針對老年智障人士的服務如醫療支援,使高齡智障人士得不到應有照顧。另一方面,輕度智障人士因尚有自理能力,不被容納於殘疾院舍,到老年時因沒有老齡智障院舍,即使身體機能退化,也無法進入院舍,得不到支援。

7. 安老、殘疾服務系統分開 雙老家庭遭拆散

有不少智障人士由長者照顧,智障人士本身亦是高齡,但現時制度以兩套評估機制、兩個院舍牌照事務處、兩個服務單位分開處理長者及殘疾人士,令兩者只能分別進入不同的院舍,原有家庭遭拆散。

就如某組織有家長已70歲,正在照顧40多歲的智障人士,他們擔心日後會被逼分離,但照顧者已和其他家長約定,若自己進了老人院,會由其他家長在周末帶住院舍的兒子去老人院探望。在未有容納老年照顧者與智障人士的「雙老院舍」前,他們未來或只能如此勞師動眾,如果沒有家長支援網絡,更可能永遠無法相見。

8. 私院收費高、分類不清、質素欠佳

有不少智障人士已進入老年,其照顧者亦為長者,在安老、智障人士服務分開的制度下,他日家庭或被拆散。(黃國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