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追討記】惠康外判工搬貨斷骨 資方半年拒交判頭名礙追討
謝先生去年於惠康貨倉搬運時不慎弄斷小腿,不但因傷無法工作手停口停,如廁時更無法蹲下,唯有一日都在外走走,順道使用公廁如廁。不過,走得久時,膝蓋也會發軟,「以前我可以抬起一包米,𠵱家咩都唔得啦!」他曾多次向判頭及惠康追討,但事情拖延半年,仍沒有公司承認謝為其員工,問題至今仍懸而未決。今日一眾工友及聲援團體到惠康位於鰂魚涌辦事處門外請願,要求惠康供出承包外判商,盡快承擔工傷責任。
香港01半年前曾報道過一宗外判搬運工追討工傷個案,指謝先生去年9月於惠康冷凍倉內,丟棄不合規格的凍肉、以及搬運宏輝物流有限公司運送的貨物時,失足跌下來引致小腿骨折。他在院留醫約一個月後,出院便立即致電判頭追討賠償,惟判頭已消聲匿跡,亦沒有公司出來承擔工傷責任。香港01曾就此向惠康查詢,惠康承認當日有工人受傷,當時亦稱會跟進事件,不過事隔半年,謝先生指從來沒有人聯絡過他,有冤無路訴的生活過了半年。早前報導:骨折不獲外判公司賠償感委屈 貨倉搬運工:「對我好唔公平!」
因傷無法工作 戶口剩下個位數
謝先生今年53歲,年輕時曾從事打金業,後來工廠北移轉當散工。他做過搬運、地盤,每月約有一萬多元收入。他自去年出院支付過5000多元醫藥費後,至今失去收入近半年,積蓄已花光,眼看戶口只剩下幾元,逼不得已下只好靠領取綜援過活,他獲發每月生活津貼約4千元,但還要供養已達80高齡的父母,生活極為拮据。
謝先生以前曾在粉嶺聯和墟運菜,曾經目睹有工友因工受傷,他又試過在花場種花,也見過有人因種花意外跌倒,兩次意外中工友都獲僱主賠償。他不忿,為何今次輪到他工傷,卻沒有公司願意承擔責任?他感到無言而對:「其實我都唔係貪錢,我只係想得到應得嘅賠償,但係而家連判頭都消失,問候都冇句,點解淨係得我冇賠償呢?」
小腿受傷至今無法負重:好易腳軟
謝先生小腿骨折受傷,膝蓋關節曾裂開,該處現時因組織增生而腫了一圈,連走樓梯上落也艱難。他居於寮屋,家裏只得蹲廁,膝蓋無法屈曲蹲下去廁所,他現時只好日日到社區中心當義工,順道每天在外有坐廁的地方如廁。這樣的日子過去半年,他傷勢也沒大進展,謝先生說不寄望腳傷完全康復,也預料日後無法重回搬運行業,他說或許以後要去考保安牌,「坐係到做嘢,我始終唔係好適應,不過邊有辦法?唯有希望有人出嚟賠償,我可以再去開工。」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不過補償的前提是,僱員或僱主其中一方須提供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但謝先生表示,散工從來都是「有判頭叫開工就去」,當時亦只是以現金形式當日發放薪金,因此暫時未能提供合約證明證實其僱傭關係。
勞工處、法援署要求申訴對象
工傷後,謝先生曾到勞工處尋求協助,謝指,處方曾替其去信惠康及宏輝物流有限公司,不過兩間公司都否認謝為其員工,後來謝獲勞工處轉介至法律援助署以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申索,惟獲法援署指需要確認誰為僱主才能提出入稟訴訟,而謝無法查明僱主下,無法提出訴訟,拖延數個月,法援署最後遞交資料日期亦已過。
社區幹事:惠康包庇外判商
今日示威行動,惠康超級市場所屬的牛奶公司集團派代表外出接收請願信,並承諾於最快下星期二(14日)給予答覆。葵青區議員黃潤達辦事處組織幹事陳裕詩過去數月一直要求惠康交待誰為外判商,直至上月下旬收到惠康答覆,指惠康稱因礙於法律責任,無法提供第三方公司資料,最後不獲告知誰是外判商。陳裕詩批評,無論惠康在是次意外中是否謝先生的僱主,理應都責無旁貸,「如果惠康要翻查紀錄,查明當日聘請了哪間物流公司一定查到,但半年來都欠缺對頭人出來認數,街坊都無計可施。」
區議員批勞工處是「無牙老虎」
黃潤達過去曾接獲不少街坊因工傷向辦事處求助,他坦言如謝先生這樣,沒有僱主願意出來承擔責任的個案極少,他指,情況最差的通常是僱主沒有買勞工保險而沒有承認工傷,又批評勞工處處理工傷角色相當被動,「勞工處一直將工傷問題交由僱主同僱員自己解決,而政府就站在一旁視若無睹。」他又建議,政府應盡早成立中央補償基金,在僱員成功獲判傷前,先墊支受傷僱員的生活費,確保工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