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景二期石油氣千萬招標惹爭議   埃克森美孚質疑:沒按招標慣例

撰文:阮秀君 廖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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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荃景花園二期陷中央石油氣合約招標爭議。該屋苑去年為中央石油氣十年合約招標,惟即使現有供應商「埃克森美孚」出標660萬元作為經營費,但屋苑業委竟然通過將經營權給予另一間、只以450萬元投標的「特爾高」。
對於業委會的決定,「埃克森美孚」罕有地作出反擊、向全體屋苑住戶發信,白紙黑字寫明︰「無法了解標書評審準則及程序」。更吊詭的是,有份投票決定中標者的業委會中,竟有新增委員是任職於「特爾高」……
業委會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相關委員於就任時已申報其工作,並且在每次業委會討論相關事宜時避席。

過去30多年,由埃克森美孚於荃景花園二期供應中央石油氣。(受訪者提供)

由5幢大廈組成,約1300戶的荃灣荃景花園二期,其十年期的中央石油氣合約於去年屆滿,並就未來十年供氣合約重新招標。屋苑業委會於去年11月中,通過選用新供應商「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下稱特爾高),並於大廈大堂張貼通告。

按荃景花園二期業主提供的業委會通告,當時業委會只交代只有兩間供應商入標,並提及「特爾高」在承接合約後,會跟舊有供應商交接,以及派人到屋苑為各住戶辦理開戶手續。

業主陳先生(化名)表示,他亦是在去年11月看到通告後,才得知業委會已決定選用新供應商,直斥業委會做法透明度極低,認為中央石油氣涉及全屋苑住戶利益,且更換供應商,有機會要更換現有供應設施,引致額外支出,影響重大,理應一開始便通知各住戶兩間供應商所提出的條件,以及讓業主大會表決有關事宜。

屋苑的十年期合約,涉及利益龐大。按陳先生單位,每月石油氣費為120元,若全屋苑單位選用石油氣,1300戶十年石油氣費可逾1800萬元。

荃景花園業主陳先生質疑,業委會一直未有召開業主大會決定選用哪供應商。直至有人質疑按合約價超過屋苑預算20%不召開業主大會是否違法,才急急召開。(阮秀君攝)

「埃克森美孚」兩度向全體業主發信

對於業委會忽然選了「特爾高」中標,不但業主愕然,就連有份入標的「埃克森美孚」亦在上月兩度去信全屋苑業主,表示自己提出專營權費用及其他優惠總額遠超另一供應商。

其中,「埃克森美孚」向業主發出第二封信件,更披露自去年四月作四次入標及開標程序,明言「無法準確了解標書評審準則及程序」以及「屋苑所發通告沒有按一般招標慣例,羅列所有供應商提出的條件供業戶比較」。

在「埃克森美孚」的反擊下,業委會隨後亦發信予各業主,聲言是考慮了一系列因素才決定選用「特爾高」,當中包括支付屋苑經營費、予住戶的實際利益、過去服務質素、安全保養承諾、及住戶直接受惠的因素等;其中,有關通告亦表明,若果連同其他增值服務及優惠,「特爾高」的合約總值將逾700萬元,比「埃克森美孚」670多萬元多。

不過,「埃克森美孚」卻表明質疑其計算方法,更向業主發出第二封信,附夾對比表逐項提質疑,包括指出對家所提供的部份優惠,其實是有附帶條件的。

埃克森美孚兩度發信質疑業委會計算合約價值的方法,並指「無法了解標書評審準則及程序」。(受訪者提供)

埃克森美孚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指,過去30多年來為荃景花園二期供應中央石油氣,一直保持良好安全紀錄及可靠的石油氣供應,對於是次招標,該公司認為標書的評審準則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可作改善。該公司又曾以郵寄方式致函荃景花園二期全體業戶,提供有關本公司在屋苑石油氣供應合約投標文件中提出的若干重點,旨在讓業戶更充分掌握相關資料。

發言人續指,對荃景花園服務處於2019年1 月3日來信中作出的指控,深感失望及無奈,認為信中內容無助解答該公司的疑問,亦未能釋除該公司對招標程序透明度和公正性的疑慮。該公司更明言,有關的石油氣供應合約招標將影響荃景花園二期未來十年的中央石油氣供應服務,業戶應獲得全面、準確的資料,以作出知情的決定。

「特爾高」在截稿前未有回覆《香港01》的查詢。業委會文件中,提及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為「香港蜆殼之代理公司」。不過,香港蜆殼有限公司發言人強調,香港蜆殼有限公司與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為兩間獨立運作的公司,又指該公司在荃景花園二期石油氣供應的招標事宜中沒有任何角色。據特爾高網頁,特爾高於2018年1月1日才成為香港及澳門蜆殼特許品牌授權營運商。

目前每屋苑多數約設1至2個供應系統。按機電工程署資料,共365中央石油供應系統,160個作住宅用途。(受訪者提供)

荃灣荃景花園二期業委會指出,招標程序均公開透明,每次業委會會議也歡迎業主列席及提問,並於會議紀錄中向全體業主清楚交代討論內容。業委會將今年1月11日晚上召開特別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石油氣供應商。

 

荃灣民政事務處發言人指,荃景花園第二期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及按照公契成立的業主組織,有關採購的事宜,該業主委員會及其經理人應參照其大廈公契的條款及《建築物管理條例》。

根據該《建築物管理條例》,若任何供應品或服務價值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20萬港元,經理人須招標;若其價值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每年預算20%,經理人除須招標,更須召開業主會議,及於會上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決定是否採納收到的投標書。

事實上,就業委會通過揀選「特爾高」,並發信通知住戶有關決定後,已經即時有住戶以「超過每年預算20%」為由,認為要召開業主大會,並將有關事項交由業主通過。

在住戶群起要求下,業委會亦於今晚八時安排了業主大會,討論有關事項。

律師:業委會做法不理想

執業律師伍毅文認為,即使招標相關設施、供應品或服務涉及整個屋苑或大廈業主,若其價值未有超過20萬元或未有超過每年預算20%的招標,現行法例未有規定業委會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可檢討需否收緊規定。他又指,現有法例或相關指引,未有說明業委會成員涉利益衝突時做法,但事前申報及避席是社會一向共識。

伍毅文認為,由業委會自行決定哪公司中標,再舉行業主大會爭取業主同意其決定,是不理想做法。他認為,一來會予人「先斬後奏」之嫌,二來會增加招標程序的「不確性」,因一旦業委會未能於業主大會上取得業主同意,下一步需重新投標,抑或直接於大會上表決哪一間公司中標,均易引發爭議。他建議,業委會預先通知各業主即將招標,待相關公司回標後,再向各業主公布所有競標公司提出的條例,並一次過於業主大會上表決。

協助相關業主的工黨幹事趙恩來認為,當涉及全屋苑設施招標,理應盡快向業戶說明競標公司提出條件。(阮秀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