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墟市】離島區會批試行墟市 房署指買賣須「其他業主」同意
公共用地設立居民墟市仍困難重重,有申辦墟市的東涌社區團體指,房屋署代表在離島區議會會上表示因領展反對,逸東邨公共用地不可舉辦有現金交易的墟市。另外,離島區議會推動墟市工作小組原則性通過4份由地區團體遞交的墟市試行計劃書,團體未來將與民政事務署及地區部門討論用地安排及執行細節。
房屋署早前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對設立墟市持開放態度,但在地區會議上,署方對轄下公共用地舉辦現金交易墟市仍有所保留。東涌社區發展陣線建議於區內8個地點,包括逸東1號及2號停車場、逸東邨金牛廣場及居逸樓巴士站露天廣場等試行墟市,但房署代表回應,逸東街市附近房署地方未得領展同意,未可舉辦有現金交易的墟市。署方並提出通過現金交易墟市的3項條件,包括得到業主同意、零售空間佔地百分比不可超過地契限制,及得到地區支持。
立法會兼離島區議員鄧家彪希望地政總署解釋於逸東邨露天地方舉辦現金交易墟市是否違反地契,如無違反,即代表現時房委會不考慮現金交易墟市,乃因領展反對。他指房署又在會上表示,以物換物市集若規模太大亦不予考慮。運輸及房屋局於5月向立法會遞交文件,聲明在屋邨公用地方設墟市,必須取得其他業主同意。由於領展持逸東邨土地「不分割份額」業權,要取得其他業主同意,等同要取得領展同意。
會後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廸追問房署代表,領展反對居民設立市集的權力從何以來,其權力建基於公契中哪一段內容,署方代表多次回答此乃其業主權利,並早已書面答覆,未有其他回應。記者就此詢問領展是否曾反對逸東邨公共用地設立現金交易墟市,領展回應指作為屋邨持分者之一,對於合乎地契、公契及相關法例並能善用屋邨內公用空間的建議抱持開放態度,但如有任何人士於公用地方擅自進行擺賣活動,違反公契相關條款,尤其收到商戶投訴時,將會要求公契執行人跟進。
房署未落實設立墟市 團體申辦處處碰壁
社區發展陣線發言人趙羨婷指,團體曾嘗申辦於房署用地金牛廣場辦墟市,仍然處處碰壁。「房委會高層指對墟市持開放態度,但執行人員往往拒絕組織申請。」鄧家彪認為房委會應就墟市問題再作討論:「立法會已通過要求房署落實居民墟市的動議,既然房署並不反對搞墟市,就應訂立政策,申明哪個屋邨適合辦墟,並由哪些團體負責,且不應逃避向公眾解釋。」
近年不少社區組織加緊推動落實墟市政策,東涌社區發展陣線及關注東涌墟市居民組希望相關部門在墟市議題上與民共議,並公開申辦指引。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早前鼓勵地區由下而上推動及設立墟市,昨再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重申政府對設立墟市的建議持開放態度,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情況下,若倡議者提出合適場地舉辦墟市,並得到社區及區議會支持,政府將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