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港府研究管制塑膠 環團:可分解塑膠非出路
近年「走塑」彷似成風,但大部份人仍然難以抗拒塑膠的方便。早前有氣候報告指出,未來12年是全球減碳、令地球免於災難的關鍵時刻;剛發表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帶頭避免使用即棄塑膠餐具,並研究管制相關餐具的可能性。然而,不用塑膠是否就代表環保?現時坊間不少企業、餐廳已在採用各種聲稱「可降解」的物料,但事實又是如何?塑膠之難,在人人已習慣「方便」的時代,究竟可如何解決?
製膠有碳排放
早前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表報告,指全球若持續暖化,2030至2052年間氣溫或上升攝氏1.5度,有機會引發洪水、旱災、食物短缺等。若要挽地球命運於狂瀾,全球人為碳排放須在2030年前較2010年時減少約45%,並在2050年達到凈零碳排放。
近年世界各地都在制定法例,規管塑膠使用。塑膠除了難以分解,以石油為原料的塑膠原來在製作時亦產生不少碳排放。最近香港的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帶頭避免使用塑膠(詳按下圖),並研究管制或禁制即棄餐具的可行性、範圍和機制。
環保署指,將在2018/19年度內,就此展開顧問研究,並諮詢相關業界及持份者的意見,分析及研究市面上不同種類的塑膠替代品,並考慮是否適宜在港管制即棄塑膠餐具。若有可行方案,會研究管制範圍、需受管制的即棄塑膠餐具類型、物料及管制方式等。顧問研究預計在2020年完成。
可堆肥塑膠需特定環境才可分解
不用塑膠,許多人或會改用「可降解」塑膠。現時坊間已有不少商品採用「可降解」塑膠,小如麵包的包裝袋,大如外賣餐盒,然而這些塑膠,對環境的影響其實各有疑慮。
現時可分解塑膠分為幾類,一是「可堆肥塑膠」(Compostable),有時會被標示為「可生物降解」。這種塑膠以一種叫PLA(聚乳酸)的物質製成,而PLA一般由栗米澱粉製成,這種塑膠在高濕度、高溫下,會發生「水解」跟「熱降解」,化成水及氣體。然而,這種分解需要在58-70℃、90%濕度、氧氣充足的堆肥環境中始能發生,分解時間按物件大小而定,至少需要47天。
然而,香港及台灣等地都沒有工業堆肥場,因此大部份「可堆肥塑膠」最終仍會落入堆填區,難以分解。
四種分解塑膠中 三種會變微塑膠
第二種可降解塑膠市面一般標示為「可生物分解」(Bio-degradable),其實是為彌補PLA餐具無法受熱的問題,而將PLA與普通塑膠混合,當中的PLA可吸引微生物侵蝕,令塑膠加速分裂,但最終塑膠只會成為碎片,無法完全消失。
第三種塑膠是「可光解塑膠」,即在一般塑膠中添加「光敏促進劑」,增強塑膠吸收紫外光的能力,令塑膠經陽光照射後,分解成細小的碎片,但無法消失。
第四種是「可氧化塑膠」(Oxo-degradable),即在普通塑膠中加入化學物質,令其在陽光照射和充滿氧氣的環境分裂,如果遇熱將分解得更快。但這種塑膠和大部份可降解塑膠一樣,只會變成碎片,不能消失。
而無論是哪一種可降解塑膠,都需要有一定環境才可有效地分解,在垃圾大多運往堆填區的香港,這些塑膠最終大多仍然不能分解。
不宜與塑膠混合回收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指,現時很多公司和市民都誤解「可分解塑膠」可輕易降解,「以為拋出野外或堆填區就會分解,但例如是可堆肥塑膠,一般都需要有堆肥機,因為要有6至70高溫的環境才可分解。」
他續指:「而且這些可降解塑膠不利於回收,不能與一般塑膠一同處理,因為會影響成品的強度。」與此同時,可分解塑膠的標誌往往不明顯,「最好大大個清清楚楚,還要寫明在什麼環境下才可分解。現在香港人10個有8個都不知道,照樣拿去回收的話,變相影響了回收成品。」
「未有配套應一併禁可分解塑膠」
近年有一種叫「堆填生物分解」的塑膠出現 (Landfill-biodegradable),聲稱加入了一些添加物,可吸引在堆填區常有的微生物來分解,因此可以在堆填區裏完全分解。劉祉鋒指,需要有中立、第三方的認證,始可確定這類塑膠是否真的可有效分解。「外國的認證機構我們難以查證,香港也有公證行,或者讓大學去做研究,模擬在堆填區的環境,最終的結果會較有可信性。」
他認為,如果香港政府要管制一般塑膠,應先做認證可分解塑膠的制度,以及做好處理可分解塑膠的配套,「可堆肥塑膠是否用政府的廚餘處理機?那部機是否可處理到?出來的成品可否使用?」即使農場也可做堆肥,但溫度也未必能長期保持在PLA需要的攝氏58-70度。
「否則應一併管制可分解塑膠,而不是禁了一樣,又不禁另一樣,逼別人走另一條路,但那條路原來沒分別或更壞。」——可光解、可氧化的塑膠,最終都會變成微塑膠。「你想想把可光解塑膠放在沙灘,曬着曬着愈來愈碎,吹了進海洋,魚類吃了,人又吃魚……」
治本之法:源頭減廢 推廣自備容器
他始終認為使用可多次重用的物品是最好的走塑方法,例如金屬餐具,「現在也有人自備飯盒、餐具,一些OL都有個細細很美的盒,盛着筷子刀叉,只是這個風氣不強,政府應該用各種方法推廣。」
可堆肥塑膠要有機器去處理,否則是零,沒有改變(塑膠污染的情況)。要成整個配套才可以有改變。
2015年,聯合國環境署確認生物可分解塑膠無助解決塑膠污染,因為不能減少塑膠流入海洋,「生物可分解」這標籤更可能會鼓勵民眾隨意丟垃圾。歐洲議會剛於本月初投票,希望於2020年前,全面禁止可氧化分解塑膠。
想解決塑膠問題、減少製造(可/不可分解)塑膠時的碳排放,源頭減廢,會否才是治本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