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曾遭性暴力 以性別研究尋出路:讓陰道說話助治癒傷口
11月下旬,香港「欄后」呂麗瑤在23歲生日時,自白多年前遭前教練性侵,引起全城關注。原以為輿論會一面倒支持呂麗瑤,豈料連日引來多方質疑及揶揄,有網民貼出她與疑似性侵者的合照,指她與前教練的接觸,並非「只局限於拍拍膊頭」而已;又有人指,在網上你有你講,被侵犯又不報警,是愚昧及不負責任的行為。
黃彩鳳,一子之母,性別研究學者,三度遭遇性暴力--遭社工摸下體、差點被陌生人擄走、在大庭廣眾被「揸籮柚」,對性的恐懼在現實在夢中纒繞多年。對於呂麗瑤公開經歷遭網民嘲諷的二次傷害,她理解為性暴力。然而,彩鳳認為著眼點不應在於「受害」與「加害」的二元對立,正如她不會標籤自己做victim(受害人),「無論是性侵還是同性戀,都因為強化仇恨,但這樣解決不了七情六慾。」她在意的是,性暴力為何發生?施方和受方該如何活下去?
「犯罪的人都可以是victim,那人因為什麼背景去做這件事?但每個人都不是神,的確直到現在,我和一個長得惡型惡相的男人(疑似侵害者)一起搭𨋢,我都會提高驚覺,企得直一點。雖然很想理性地放低以前的事,不想活在恐懼之中,不想將所有人當性罪犯,不想對那個男人不公平,大家都係搭個𨋢啫!所以我會常常提醒自己,不要二元對立。」彩鳳說。
仇恨為我們帶來什麼?
上集:【metoo讀白】曾遭社工摸下體 三度面對性暴力:我不想活在仇恨中
仇恨為我們帶來什麼?
彩鳳自知這種想法是將自己置於理性與感性之間拉鋸,比恨更難。其實恨一個人來得較簡單,想他/她坐牢想他/她死,將情緒發洩在怨恨之中,但這是否出路呢?單純一個「恨」字,人能從夢魘中釋放出來嗎?彩鳳問。數度遭遇性暴力,使她抗拒性愛,但她依然覺得不應該把世界想像得如此可怕,因為恐懼會影響人與人的關係,甚或自己的人生。
說出事件=找條路走下去
多年來對性暴力經歷揮之不去,除了歸咎於記憶死賴在大腦的褶皺裡,還歸咎於沒法好好討論性的文化氛圍,讓她一直沒法好好疏理自己,性侵經歷不知道該跟誰說,不知如何述說,如何理解。
後來,彩鳳修讀性別研究,接觸一些女性主義及性解放散文, 開始嘗試與心坎裡的驚恐對話,她漸漸找到另一種視覺理解性侵,努力拋低過往對男人的刻板印象,也不再怪責自己當時不懂反應。
我說,因為我相信,如果我們不說,我們就不會看見、承認或記得。我們不說的一切都將變成秘密,而秘密往往導致羞恥、恐懼和迷思......我說,因為我希望有一天,說這個字眼的時候能夠覺得自在,而不是覺得丟臉或有罪惡感。
「我不相信懲治可以改變一個人」
「我target不在於個犯,而是所有人,我不認為報警是最好的選擇。」彩鳳說。
這實在大愛到難以修練的境界,也許這就是她所理解的出口。「個問題在於你怎樣去接受或不接受(即是疏理)這些經歷,關心被侵犯者的感受,而不是只集中話女仔被性侵犯。這其實比捉住個犯懲治更緊要,我不相信懲治可以改變一個人,你令他坐牢,在獄中失去思想,最終又達到什麼?強化仇恨是沒法解決七情六慾,你可以讓他知道這是不對的,但究竟雙方可以怎樣繼續生活下去,這才是我們應該討論的。」
記者再三問道,何以覺得報警不是上策?彩鳳的大前題是對司法制度投以不信任一票,司法審判的過程有可能會為性暴力受害人帶來「二次創傷」,包括律政署是否決定起訴、法庭審理過程不斷受盤問等等,每一個環節,都是對受害人的考驗。
被人打也有權選擇不報警
「我同意報警處理性罪行對某些人來說是必須,我們仍然需要法治公義,但我不認為這是唯一途徑,我們應該問當事人是否一定要報警,我在意的是不被單一方法主宰自己。」
記者問,假設彩鳳的兒子跟她一樣,遭社工伸手入睡衣摸下體,在司法制度以外,有何選擇?「我會找那個社工談談,當然會先同個仔傾,問他有什麼想法,例如我個仔有自閉症,對其他人摸佢面仔都好嬲,他好怕陌生人,返現在的幼稚園都適應了三年,要他面對警察一定更不安,慘過畀樓下阿姨摸面仔。正如智障人士(遭性侵)要他上庭會更不安,迫他報警不一定最好的。」
今年10月,荷里活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被揭過去30年來性侵多名女星,引發全球以#metoo為標籤的浪潮--性侵倖存者公開自己遭性侵的經歷。倫奧體操金牌女將 McKayla Maroney亦於社交媒體自白被隊醫性侵犯的經歷,呂麗瑤受她影響,也自白14、5歲時曾遭性侵,於是連日來面對「不報警令雙方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的指責,彩鳳嘆道:「我們被人打完,都有權決定報警與否啦,不會有道德批評。我被性侵了,就必須報警,實際上是懲罰受害人。」
陰道獨白:讓陰道有言說的自由
在#metoo之前,亦有一波關注性侵的浪潮。於1994年,美國作家Eve Ensler發表了轟動國際的劇作《陰道獨白》,劇作集結了200多個女性的性事、身體、受暴及性虐經驗,後來她在1998年發起「V-Day運動」,目標是「終止全球對女性的暴力」,組織世界各地的婦女團體在自己的國家演出《陰道獨白》,並募款援助受暴婦女。
彩鳳認為當大家批評受害人「不負責任」地公開經歷之時,應該多理解訴說背後的意義:「被侵犯者當刻難受,另一種傷害是無法言說。言說是一個途徑empower(授權)他/她處理傷害,讓當事人能夠繼續好好活下去,不再只被困於性暴力的惡夢中。不過現在演變出另一個網絡文化,網絡公審最恐怖是起底,最慘現在狙擊埋個受害人,完全偏離哂件事。在90年代時沒有這類風氣。」
網絡白目:嘲諷、快感
性侵事件在網絡公開後,審判者的角色往往是一眾網民,涉事雙方反倒被審判。今年5月,在九龍灣橋底姦刧案發生後,有網民質疑受害人並非被強姦,並以「勞資」形容事件,揶喻女生從事援交,因金錢糾紛才謊稱被性侵,更徵求受害人的相片,把她「起底」。
關注性別議題的作者阿離在《端傳媒》撰寫了<當性侵事件碰上網絡白目,我們可以做什麼?>,文章提及網絡白目(Internet Troll)是西方社會用以指稱愛在網絡上冷嘲熱諷、經常攻擊他人的網絡山怪。在現實世界中,你對人無禮或冷嘲熱諷,會看到對方的反應,聽到說話的語氣,而網絡白目以假名留言,不需為其言行負責,亦不用考慮其言論對受害者所造成的二次傷害。另外阿離引用學者Karla Mantilla提出 "Gender trolling" 一詞(性別白目),指出網絡白目行為跟在現實世界針對女性的騷擾性質相同,目的是透過羞辱和暴力打壓女性自主,維持男性支配女性的權力關係。
網絡「分手」可換來自由?
彩鳳說,有朋友受不了facebook白目橫行,索性離開facebook。於是,我們會問網絡世界有白目,獨善其身活在現實就安全嗎?
《Associated Press》一篇名為<Bad behavior trending online, inspiring it in real life>(網絡不當行為,煽動現實世界)的報導,文章提及,孩子如果在學校改人別名,或做出其他不當行為欺凌別人會被懲罰,但網絡世界恰好相反,冷嘲熱諷會大受歡迎,得到各方關注,換言之,是一種嘉許,名人尤甚(文章以政治人物、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例)。該記者又訪問了心理學家Catherine Steiner-Adair,她說大家沒有拒絕此種殘忍及可惡的網絡行為,其實在另一方面創造了一個「旁觀文化」,大家也以此為樂。長此下來,社會文化亦會慢慢跟著變,這會危及我們身處的現實世界,沉醉網絡的年輕人的道德界線在網絡與現實世界中愈顯模糊。
呂麗瑤自白,換來質疑之餘,還有人身攻擊,討論區甚至有人以「公廁」侮辱之,恥笑她扮弱者領光環。繼續旁觀網絡白目對受害人施以性暴力,將來,我們會活在怎樣的世界?
參考文章:
"Bad behavior trending online, inspiring it in real life",《Associated Press》,2017年7月11日
取自:http://newsinfo.inquirer.net/912736/bad-behavior-trending-online-inspiring-it-in-real-life
<當性侵事件碰上網絡白目,我們可以做什麼?>,《端傳媒》,2017年5月15日
取自: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515-opinion-rubylai-ra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