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單位窗外有航拍機逐層影? 屋主:擔心有人入屋爆竊前踩線
航拍機(又稱為無人機)近年在港迅速興起,作個人興趣之用、或是工作需要的都大有人在。但航拍機在城市上空任意飛行、卻遲遲未有法律規管,會否引申出更多「另類」飛行?
大圍新落成的美栢苑,有住戶稱,近兩個月曾三度在晚上發現有一部航拍機停在其高層單位的窗外,疑拍攝屋內的情況,航拍機又在每個樓層停留拍攝。有大律師指出,此行為或已違反民航或私隱條例;惟現時在沒有足夠管制下,難以追蹤航拍機的操作人,一旦有人濫用偷拍,犯人難以落網。
窗外5、6呎距離停留
大圍美栢苑剛於今年五月落成,新搬進的住戶阿Ming說,過去兩個月已發現3次疑似偷拍事件,該航拍機每次均於晚上10時後才出現。
第一次事發時已是晚上10時後,阿Ming的太太正坐在客廳,突然發現窗外有一點光,細看之下,發現是一部航拍機,正停留在其高層單位的窗外、約5、6呎的距離,鏡頭對準其單位內。他形容,航拍機在停留時發出的聲響不大;加上美栢苑一帶街燈並不多,故晚上有一個異物在窗外停留,亦不容易被發現。
其後他再兩度在客廳對出看到航拍機的蹤跡,他更留意到該航拍機在其家窗外停留約3分鐘後,再逐層下降、停留;到了低層後,航拍機又被操作飛至隔鄰翠景花園的高層單位外,再逐層停留,全程逾半小時。
報警求助 警:未證實有偷拍片段難處理
阿Ming覺得難以容忍,遂於本月17日晚報警求助。他說,電話中警員問到,他是否看到操作航拍機的人、以及是否能證實已有被偷拍的片段;如兩者皆沒有,難以跟進。他對警方的回覆大感不解。其後警方派員到現場視察,但阿Ming說,警員到場時已是事發20分鐘後,航拍機已離開,他亦看不到操作航拍機的人。當晚警方未能展開任何行動,並着阿Ming可通知民航處處理事件。
記者另向數名同住於美栢苑的住戶查詢,他們則表示未布發現窗外出現航拍機偷拍的情況。住戶鍾先生指出,附近的城門河畔晚上不時有人玩模型飛機及航拍機,但未有留意對方的器材是否正在錄影。
警方:未發現拍攝者難處理事件
警方回應記者查詢時指,於今年11月17日晚上11時許接獲有關報案,惟警員接報到場後並無發現,故案件列作「投訴滋擾」處理。而民航處則表示,如懷疑有人利用航拍機收集個人資料,應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求助。
除有感私隱被侵犯外,阿Ming說,他更怕這是不法之徒的「踩線」行為。他解釋,由於美柏苑各業主均是在數月前裝修,故大廈的大門經常打開讓人出入。當時已有住戶曾被「白撞」拍門,大廈亦曾貼出告示呼籲住戶小心門戶。而他亦曾發現家門外有粉筆劃下的記號,與早前有傳媒報道,指有賊人會在入屋爆竊前「踩線」留下記號的情況相似。他亦擔心是次航指事件,是有人預備犯案的手段。
事發後他特別注重家居保安:「成日都要留意住窗外有無嘢。」由於其太太要在睡房餵母乳,故現時其房間的窗簾會長期拉上。
每個時代都有新的玩意,法律卻永遠滯後。
大律師:應設航拍機主登記制度
隨着航拍機的興起,本港過往亦曾有人因此觸犯法例。去年10月,3名男子涉在電動方程或賽車錦標賽(Formula E)期間,非法操縱航拍機在場地上飛行,3人各被控一項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案件將於明年1月再提訊。另外,今年7月亦有1名男子於機場禁區範圍玩航拍機,所拍下的相片上載互聯網後被發現,其後被控違反《機場管理局附例》。
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曾於立法會上指出,航拍機屬於航空器的一種,受民航條例規管。根據條例中的《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均不可肆意或疏忽操作航拍機以危害他人及財產安全。若航拍機重量超過7公斤,即使是作閒暇活動之用,在操作前亦必須先向民航處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方可在香港飛行。
現時有關航拍機的管制,大都從航空安全方面入手。如民航處的《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中,無人機(即航拍機)的放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300呎;且系統的操作時間只限白晝。私隱專員黃繼兒亦指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就航拍機的操作制定指引,當中建議航拍機操作者需避免飛近公眾及民居;並要預先決定攝錄內容,以避免收集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在拍攝時,亦需清晰告知受影響人士航拍機正在拍攝,並使用閃燈、在機上貼上公司標誌及聯絡資料等。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阿Ming的事件屬實,操作該航拍機的人一定已違反指引;而若該航拍機停留在民居外拍攝、濫收個人資料,或同時已違反了私隱條例。不過,他亦坦言現時的法例並不足以保障市民:「每個時代都有新的玩意,法律卻永遠滯後。」但他認為,航拍機已興起了好幾年,政府應盡快就此制定完備的法律監管。例如航拍機機主的登記制度應在香港實行,才能在有懷疑違法事件發生後,追蹤到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