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承認法公眾諮詢12月底截止 只改性別唔切陽具算唔算變性?
2013年,變性人W小姐獲終審法院判勝訴,可與其男友結婚。已完成全身變性手術的人雖然有了婚權,但終審法院發覺變性人的其他法律權利如刑事法、財產法仍未處理,還有那些未完成或沒接受變性手術的跨性別者又如何處理?
港府於是2014年成立工作小組,跟進終審法院的意見和變性人的法律權利。事隔3年,諮詢文件終於出爐,並開展6個月公眾諮詢,至12月31日截止。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認為,變性手術部位和完成程度、使用荷爾蒙和生活體驗等細節,及應否設審裁小組確認跨性別者的性別,社會都可以討論商量。
今年7月初,一名原生性別為男、性別認同為女的跨性別人士從大圍港鐵站墮橋輕生。在這跨性別人士離世前的半個月,政府一份寫了3年的性別承認法諮詢文件才出爐,正諮詢公眾。
自身亦為跨性別者的梁詠恩不認識該死者,卻為她傷心了好幾天,亦記起自己認識的幾個已故朋友,都是在有生之年性別未獲承認。梁詠恩形容歧視的目光能殺人,「一般香港人無法想像,躲在衣櫃裏的跨性別者有多恐懼這個社會。立法能讓這班跨性別人士有個安全感,至少在法律上保障他們。」
英國制度:無須接受或完成整套變性手術
政府之所以提出性別承認法,源於2013年終審法院在裁定變性人W小姐勝訴後,認為政府有需要處理這班跨性別者的法律權利,考慮為「承認性別」立法。終審法院認為外國諸如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是一套「令人信服的模式」(a compelling model),可供香港政府參考。
但今次在政府長達275頁的諮詢文件中,開首第一道問題就問:「性別承認法應否立法?」「結果在很多公眾論壇和講座裏,宗教和保守人士就執着這一題來攻擊,表達不應立法,提出反對立法的觀點,其他都不用討論下去。」梁詠恩說。她認為,既然4年前終審法院認為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令人信服」,就應基於在這制度上討論。
這個香港終審法院認為值得參考的英國性別承認制度,是指該跨性別人士無須接受或完成整套變性手術,只要英國政府的審裁小組信納要求變性的申請人,患有性別不安,覺得自己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不同,過去兩年一直以異於原生性別的異性身份生活,以及有意繼續以這個異性性別身份生活至離世,他/她就可以在法律文件上「變性」更換性別。這次特區政府就是要討論英國這套制度──無須手術變性的「變性」在香港是否可行,或怎推行來承認這班人的性別。
現時並無官方數據顯示香港有多少變性人士和跨性別人士。
根據醫管局的記錄,由2010至2011年度至到2014至2015年度,有40人接受部分或整項的變性手術,包括22宗男變女和18宗女變男個案。
梁詠恩2014 年估算香港大約有 200 至 300 個 跨性別人 士,其中約100 人在香港完成變性手術。梁詠恩指在海外完成手術的個案亦是今次性別承認法公眾諮詢要討論的。
「以後會有長有陽具的男人走入女廁」?
有些人於是在公眾論壇和網上留言,擔心當「變性人」無須接受或完成手術,也能合法轉性別,「以後會有長有陽具的男人走入女廁?」、「會不會影響甚至性侵女性?」。梁詠恩聽畢解釋,目前一個未完成變性手術、正作異性身份生活體驗的跨性別者,儘管她長有男性性器官,但獲醫生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她將逐漸於身體和生活上變為女性後,她可以到女洗手間如廁。
「而不論有沒有性別承認法,現在一個另有企圖的男人走入女廁,甚至性侵女性,也是逃不過法網的。他這樣的意圖和犯法行為,最終還是會被拘捕和繩之以法。」梁詠恩這樣想。
點為之「變性人」?
現時香港法例規定,完成改造性器官手術的人才可於身分證更改性別,並與異性合法結婚。梁詠恩指,如今性別承認法其實處理的是約幾百至1000名跨性別人士,他們有些因身體不能負荷、手術風險和親友堅決反對等原因,生理上未能完全變性,於法律上怎樣被承認其性別?
一個希望成為異性、後天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相異的人,可經任何註冊醫生轉介至醫管局多個專科門診,由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家、遺傳學醫生、內分泌科醫生、整形外科醫生、泌尿科醫生、婦科醫生和社工等提供協調的醫護服務。
醫生會先與懷疑自己為跨性別者的家人或其認為重要的人士會面,以進行評估和確診是否性別不安。
確診後會由該跨性別者決定是否「治療」及其「治療方案」。
一般會先心理和精神輔導,鞏固其性別身份認同和理解,再作「實際生活體驗」,在精神科醫生支援和輔導下,他/她以所渴望的性別生活一段時間。之後再服用異性荷爾蒙,改變其身體外觀和部分性徵。
當跨性別者仍然希望自己的體徵與其認同的性別相符,經醫生諮商後,最後才會進行變性手術:
由男變女:切除睾丸及陰莖、創造陰道空間;
由女變男:除去子宮/卵巢和陰道上段,建立一根陰莖狀的組織,接駁至尿道管,再建立一個外表更加「自然」的陰莖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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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文件中提及雙軌制度的可能,即變性人完成整套性器官手術當然獲法律承認,但若無法或不接受手術的人又如何?梁詠恩提議:「可能像外國有個審裁小組,看他們怎樣信納一個『變性人』,例如不做手術,都要至少一至兩年的性別身份生活體驗,習慣自己後天認同的性別;要有社工或精神科醫生等其他專家的證明文件等等,全都可以再討論的。」梁詠恩覺得,這樣為性別承認設門檻,同樣能確認到跨性別者,「以往有不少人帶着疑惑來我們跨性別資源中心這裏問,考慮自己可能是『變性人』;我們都要反問他/她很多問題,或轉介社工醫生,不想他/她對自己性別模糊。」
梁詠恩強調性別承認能改善很多人權問題,包括若跨性別人士不幸被強姦,對方將以該跨性別人士不是法律上認可的女性而脫罪,還有警察搜身和監獄分倉等性別細節上,都需要為跨性別者處理。
未有立法時間表
梁詠恩說世界正推動進步的價值,香港當然有天也能為性別承認立法。「我理想的是3年,但可能要5年甚至10年,希望愈快(立法)愈好,如果因為一些細節如荷爾蒙、手術部位等未有共識,都可能要妥協,很多細節都可以傾的。」
是次公眾諮詢就承認該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時,是否需要規定有醫學診斷、「實際生活體驗」、荷爾蒙治療和心理治療和完成變性手術,當中應怎樣的規定,以及該人的年齡下限,應否屬未婚或已離婚、「無子女」人士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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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承認議題公眾諮詢於延至12月31日結束。公眾人士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向「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秘書處」表達意見:
郵遞地址: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
傳真:3918 4799、
電郵:iwggr@doj.gov.hk
閱覽諮詢文件: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