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被迫食腳皮、飲精黑暗史:阿Sir你們做過的事,我會說出來

撰文:洪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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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在壁屋懲教所的鐵欄後方,親眼見過性罪犯被命令「自瀆吞精」、「吃阿Sir腳皮」、乾燥冬天被打到手掌流過的血是熱的,職員在他面前大喊「X你老母」後,一巴打下來。出來後,他對這四個字極敏感,每當聽到,會想起活得不像一個人的日子。
現在小超在此作一個莊嚴的見證。訪問與拍攝過程,他不斷回憶壁屋情景,陰影讓他害怕,但他終究在社工陪同下,上半身包裹自己,道出那段受辱歲月。
最後他在鏡頭前,跟打到自己流血的壁屋二倉X Sir說:「你們做過的事,我是會說出來的。我已經在出面,你控制不了我、我不必再聽指令,我是可以反抗的。」

如果你選擇相信、並不以獵奇心態看下去

小超25歲,在21歲前因吸毒三度進出壁屋二倉(高度設防監獄,囚禁14-21歲男犯人)。他天真,「開初以為僅是失去自由,進去反思人生,怎料入面的風氣是天天被職員侮辱和拳打腳踢,那是沒有尊嚴的地方。」

不論電視、港產片或報章,都播過寫過很多犯人被虐的故事,情節典型得耳熟能詳、讓人習以為常。閱讀犯囚繪聲繪影地描述經歷,有人或許僅抱獵奇心態,想要看殘酷的世界;故事聽得多,叫人麻木。

知道有位懲教署前職員曾說過,她沒有在成人監獄看過職員打人,雖偶有聽聞少年囚被虐,然而自己不知真假,唯有站在中間(報導即將刊出)。

上月的立法會兒童權利小姐委員會,懲教署助理署長鄧秉明聽到社工道出獄中非人經歷,回應道:「我都幾震驚,我做了接近30年,很多(情節)都是第一次聽。..... 懲教署很清晰,我們對所有違法和違例,都是零容忍。」

有人選擇視而不見、有人選擇站在中間、有人覺得牢獄離自己太遠,如是選擇一笑之置,輕浮說句「條路自己揀,仆街唔好喊。」

但如果你選擇相信,不論是近日因電影《同囚》引發的少年犯自白新聞、還是以下的小超回憶錄,都是他們有血有淚的生命軌跡。

如果你認為,牢獄都是人間的一部分,同樣是基本人權所需要照耀到的地方,請不要放棄發問:囚犯在受到法律制裁後,還如此被動用私刑,是普世價值所認可的嗎?這是懲教制度讓罪犯成為更生人士的過程間所默許的嗎?

這樣,真的合理嗎?

「他們覺得,威嚇可以教好你,嚇到你以後不敢再犯」,但小超也遇過好人,「始終我們還不夠21歲,有些職員會當我們小朋友,談談犯事的原因、將來要怎樣過。」

親眼見過的瘋狂虐待:「阿Sir的腳皮很好吃」

小超準備好拍攝,戴好面具,再度進入痛苦經歷。他道出情節,不是想滿足人的好奇心或某種嗜血欲望,而是深深希望,「不想讓後來的人受到這樣的對待。」他知道所謂「真相」或許惹來網民質疑,他還是勇敢作出哪怕只是微微的反抗。

他回憶,數年前第一次進去,迎新活動就是被打。作為「新仔」,在指模房的回話反應不夠快,隨即被掌摑、再踢以一腳。被打的原因很多也很隨機,有時是「Good morning, Sir」說得太細聲、步操站得不夠穩、吃飯時拿食物動作太慢、囚友不願服從指令時跟職員說句「我要投訴你」。

他的語氣如談及家常便飯,「職員不是跟你玩,是堅打的,最常見是用厚間尺打手掌、五至二十下不等,有次冬天乾燥,阿sir打到我的手掌裂開流血,他見你越痛,就越用盡渾身的力;有種體罰是要你舉高雙腳,用警棍打腳板(飛車),痛到想縮,但又要站穩去步操。他們聰明,不會在有攝錄機的地方打(如某些暗角)、也不會直接打落見到傷痕的地方。」
 

性罪犯活該被性虐待?

他說,以下這幾幕,是其他囚友都看到的公然侮辱。

「有個阿sir出名喜歡虐待人,有次他見一個15、6歲少年因太害怕因而不懂反抗,便坐下來,脫掉鞋襪,叫他幫自己摵腳皮。摵完後,命令他不要掉在地上,而要放進口吃掉。」

少年默默吃掉。
阿sir:「好不好吃?」
沒有回應。
阿sir十分大聲地喊:「我要你大聲答,阿sir的腳皮很好吃!」

另一班喜歡動私刑的阿Sir,曾命令三名性罪犯,分別把性器官放在桌子上,猛力用間尺打;用火機燒陽具附近的體毛;另一個侵犯自己妹妹的性罪犯,則被命令自瀆,射落茶杯溝水喝掉。

除了「X你老母」這四個字,響鐘是另一道令小超深感恐懼的旋律。曾有兩名少年犯大聲聊天,阿Sir覺得太吵,命令他們蹲下,其中一人還在笑,阿sir便一巴打下去,少年犯用手擋說「你夠膽打我,我投訴你」。阿Sir隨即撕爛自己的衣服一角,並按響鐘,數名職員湧至,阿Sir一句:「這個犯想還拖」,三四個職員合力拖他到「三手房」(沒有攝錄的值日官房間)。後來少年被打橫抬出來,雙眼滿佈楜椒噴霧,臉上有許多被伸縮警棍毀打而成的形狀(俗稱「彈彈」)。

他說在二倉,靜靜低頭、接受種種言語暴力是唯一不用被打的出路,「職員會說最侮辱的話,『你連狗都不如、我叫你做什麼你就要做什麼』。聽到一定不開心,但可否不做?你可以拒絕,但會被鎖在「水飯房」(獨立囚室)打一鑊。」

小超吸氣然後嘆道:「雖然我們是犯人,但這種暴力對待,是否真的正確?以我理解,那幾個阿sir後來沒有受到處分,至少在我出來之前,他們還在入面,做同一個職位。」

據回覆指,懲教署在過去5年就太平紳士、申訴專員公署及投訴調查組共接獲3549宗投訴,最多為2013年的910宗。然而署方未有回應最後有多少終能成案、調查結果、涉事懲教署職員人數、被投訴原因、有否向涉事職員進行紀律處分等,只回應「本署投訴調查組會就每宗投訴進行詳細調查,若證實職員有任何違紀行為,署方會對有關職員進行紀律處分。」

告訴媽媽:「我被人打」v.s.「阿Sir對我好好」

每天初晨,離開的日子便接近了一天,但想起隨時被打,內心又複雜得難以處理,「起床那刻,覺得新的一天來臨,悲傷的一天又來臨。知道會捱得過,惟有咬緊牙關捱下去。」

在絕望之處磨練過的人,縱然堅強硬朗,內心終究斑斑駁駁,「在職員面前,不能憤怒、不能哭泣,在入面的無力感很重,我不知可以跟誰說,唯有晚上回到倉房獨自哭。」

受到不公對待,小超試過投訴,但換來更大屈辱。他曾在探訪屋跟媽媽說:「我在這裏被打,好害怕,你可否幫我投訴?」媽媽心痛流淚,小超示意她去找律師和福利官。

跟她道別後,當晚就出事。

小超一直不知探訪室設有錄音,直到當晚幾個阿Sir輪流走過來,才知道職員會在探訪過後翻聽房間錄音,「阿Sir帶威嚇性地跟我說『你跟媽媽說了什麼?你下次見到她,是否應該跟她說,你在這裏很安全,阿Sir對你好好呀?』」

他頓時感到承受的屈辱如深淵:「如果我不服從,繼續投訴,不知他們會怎樣對我。當時不夠21歲,根本不知如何做。」如是,當他再見媽媽,便忍著眼流說:「媽媽,我沒有被人打,我只是不想坐牢才這樣跟你說。」


後來出獄,媽媽跟兒子重提,他才知道在福利官當時曾跟媽媽說過這番話,大意為「你兒子在這裏很舒服,他只是不想坐牢,才說被職員打,目的是想有人代他求情,盡早出去。」

懲教署回覆:「會按保安需要於合適地點裝設閉路電視及其他保安設施」;有關囚犯家屬進行探訪時雙方對話會否被錄音,懲教署並未回應,但指出「不論在囚人士干犯甚麼罪行,待遇均一視同仁」,並言「對於職員的違規行為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

「在職員面前,不能憤怒、不能哭泣,在入面的無力感很重,我不知可以跟誰說,唯有晚上回到倉房獨自哭。」(毛淳宇攝)

高壓環境下,投訴機制真的有用嗎?

在他看來,懲教署的投訴機制是失效的,投訴機制在白紙黑字的明文條例寫得清楚,但一個人的恐懼與絕望沒能被文字所紀錄。

「福利官都是職員,他們同一陣線,真的可以幫到我?是否真的有獨立性?知道反抗會被打,你怎會去跟一個職員反抗另一個職員?」

小超有想過寫信,但懲教署職員會把信件拆開來看,如是「沒有辦法把慘況跟家人說,怎樣都要經過職員那關。以往有個少年想投訴,隨即被幾個阿Sir打了一鑊,你說,我可以怎樣反抗?」

根據第234A章 《監獄規則》第47A,高度設防監獄範圍內,所有致予在囚犯或由在囚犯發出的信件均可予開啟搜查,以查看是否有任何可對人身安全或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的物品存在。

 

談及太平紳士巡視懲所署的投訴機制,小超冷笑一聲:「太平紳士每月來兩次,我見證十幾次,從來沒有人會出聲,被打得好嚴重的人,都沒有舉起隻手。因為一旦投訴,你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任。」

據明報6月13日的報導指出,曾行劫而進壁屋二倉的17歲少年犯阿禧(化名)表示,即使寫信或家人探訪也不敢投訴,以免被秋後算帳,並指有懲教人員於囚犯面前朗讀來信,感到侵犯被私隱。他指,懲教人員有份撰寫囚友報告,很多人「怕被寫花」影響刑期,如是不敢向太平紳士明言。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委任的太平紳士需要定期巡視超過一百間監獄、覊留所及醫院等,確保在囚人士及住院者的權利得到保障。該制度既是一種監察制度,亦是讓囚犯申訴不滿的獨立渠道。

 

本年六月,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邵家臻和羅冠聰等曾探訪壁屋懲教所,他們指沒有少年犯投訴受到虐待。然而邵和張指出,他們接觸過的少年犯因擔心機制可靠性,皆不會投訴,並強調懲教署收到投訴才會調查的做法,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片】少年犯小超:呈現真相 向涉案教官控訴

「我說出來,希望香港人正視問題」

若要以一個形容詞去描述打人的阿Sir,小超想也不用想,「禽獸吧,他們打人的目光如你是殺父仇人。他們覺得,威嚇可以教好你,嚇到你以後不敢再犯」,但他也坦言遇過好人,「始終我們還不夠21歲,有些職員會當我們小朋友,起碼當你人去對待,談談犯事的原因、將來要怎樣過。」

在脫下面具之前,他語調鏗鏘說:「理想的監獄,不應以非人手段相待,雖然我們需要改過,但粗暴手段並不合理。外界少能接觸罪犯,我說出這些,是希望幫到入面的人,也望香港人能正視這個問題。」

刑期完畢,他已在外頭,「從前是十八層地獄,掉進最恐怖那層,有被火燒的感覺。如今回到人間,是兩回事、兩個世界。」

預告:接下來將刊出前懲教署職員訪問、探討「復和司法」倡議。

(因應受訪者要求,小超為化名)

懲教署回應,官方有多種途徑予在囚人士投訴,如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等,其中「太平紳士巡視制度運作良好,而且是一個讓在囚人士提出投訴的有效制度。」

懲教署在過去5年就太平紳士、申訴專員公署及投訴調查組共接獲3549宗投訴,最多為2013年的910宗。然而署方未有回應最後有多少終能成案、調查結果、涉事懲教署職員人數、被投訴原因、有否向涉事職員進行紀律處分等,只回應「本署投訴調查組會就每宗投訴進行詳細調查,若證實職員有任何違紀行為,署方會對有關職員進行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