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社運中的性別議題:攻擊女性就羞辱她是「蕩婦」?

撰文:女人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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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條例,從6月9日抗議至今已過六天,前兩天我們看見警民爆發大量衝突,特首林鄭月娥也在晚間發表電視談話,指稱下午的警民衝突為「暴動行為」。
而除了運動現場的衝突以外,我們也看見了部分群眾對女性身體的不友善與羞辱。運動現場,該是個人人為自己相信的價值挺身之餘,同時也能展開和平理性對話的時刻,而不是製造更多對立、歧視、霸凌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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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色降臨,香港人好幾個夜晚都不得安穩入睡。

從 2019 年 6 月 9 日開始,超過百萬香港群眾上街抗議《逃犯條例修訂案》(又稱送中條例),參與和平遊行,而香港政府無視民意反對,表示會如期(12日)將條例送進立法會二讀。

大批群眾也在6月12日聚集在金鐘地區,對立法會、特區政府總部以及特首辦公室,發動包圍,並在下午 3 點後,開始衝撞立法會大門鐵馬,雖然一度突破第一道防線,但因警方隨即施放催淚噴霧、豆袋彈逼退人群,產生嚴重警民衝突,也造成周圍道路封閉,立法會便因此宣布《逃犯條例修訂案》的二讀會議不召開。

儘管送中條例的立院程序被群眾阻擋,同日《TVB》播出特首林鄭月娥接受專訪時強調:「送中條例一定要修改,不能讓香港淪為逃犯天堂」,也進一步以「母親養育說」比喻此刻自己與香港群眾的關係。

林鄭月娥表示:

我打個比喻,我是一個媽媽、有兩個兒子,如果我兒子每次都只會吵鬧「我就要這樣那樣」,而我也只是是遷就他⋯⋯我想短時間,我們母子關係會很好;當這個小朋友長大了,卻因為當時的任性,而我去縱容他的任性行為,他就會後悔:「點解當日阿媽唔提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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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香港人民的抗議比擬為「孩子氣的任性行為」,也將自己帶入「為孩子好的母親角色」,林鄭月娥此番言論表達了自己堅決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案》的決心,送中條例的爭議,看似不會到此結束。

而在抗議事件的運動現場,我們其實也看到了隱含其中的性別問題。

抗議之外,我們看見蕩婦羞辱的社運現場

6 月 9 日當晚,一名女性在抗議過程中遭到警方驅離,目擊者拍下「被兩名警察抬離現場」的照片。事後,一個Facebook專頁貼出這張照片,刻意用後製方式,在女子胸部上加上兩點,並加上文字「找亮點」,營造該名女子「沒有穿內衣」的假象。

此專頁這舉動無疑是公然、暴力地對女性展開身體污辱,不僅偏離了條例的討論,也模糊這場社會運動本該關注的焦點。貼文下方的留言也充滿嘲諷,包含「為女子的父母感到丟臉」、「警方原來是在掃黃」等言論。

而該名香港女性在被惡意攻擊後,也於個人臉書上寫下這麼一段文字:

要如何攻擊一個女性,最簡單的就是以性侮辱。無視她的意志,忽略她的遠景,把焦點放在她的外型和衣著,再從以醜化。會以「上身真空」作理由去嘗試羞辱女性,正正是因為女性在社會中仍是有收好自己身體的責任,上至胸部乳頭,下至大腿腳踝,若不遮蓋好,那就是女性自身的不檢點。然而,到底要穿多少、要露多少,也該是自己決定,而不是由社會所規限。

這場社會運動裡的性別歧視插曲,證明了不管任何場合、國家,女性都可能沒來由的受到惡意言論抨擊。回顧過去在台灣的太陽花學運,也曾有參與女性被拍下照片,事後被新聞節目刊登,節目來賓與主持人公然在節目上對該名女子品頭論足的經驗。

從太陽花學運到反送中條例,我們想問,社會運動現場的焦點,能不能專注在訴求?能不能以理性討論取代嘲弄女性身體?能不能展開更有效且彼此尊重的交流?

而當一個女性參與運動現場,他能不能被尊重與平等地看待?

運動現場,除了是讓當權者看見人民訴求以外,也像面鏡子,映照出不同世代、族群對同個議題的不同角度看法。但無論如何,要展開任何有效討論,都應該是理性、平等的。拿女性的身體做文章,對於運動無益,更是歧視、嘲笑與惡意中傷,是漠視女性作為一個人,上街爭權的權益。

運動現場,我們需要的不是製造更多對立,也不是將耳朵嗚住拒絕溝通,更不是對特定族群施以不同程度的霸凌與羞辱,我們期待這該是個人人參與,為自己相信的價值挺身之餘,同時也能展開和平理性對話的時刻。

此刻《女人迷》在台灣,望香港一切順遂,望香港人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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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女人迷」,原文:撐香港,也撐性別平權!「反送中」現場,被蕩婦羞辱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