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行為刑事化 曾遭偷拍裙底女生:不應啞忍性騷擾
智能手機為大家帶來更方便快捷的生活,讓大家可以憑藉一部電話完成許多事。
不過,手機的便利同時帶來不少負面影響,其中一項就是不少人遭受偷拍,而且更是投訴無門。早前,英國一名女子Gina Martin成功改變社會,令偷拍行為在英國刑事化。
事源2017年,Gina Martin興高采烈地參加一個夏季音樂節,豈料途中突然有一名男子彎下腰來並將電話鏡頭對準她的裙底拍照。她身旁的朋友發現了並告訴她,她立即向警察尋求援助,不過警察卻告訴她因為法律沒有涵蓋偷拍罪行,因此就算是警察也無權對此採取任何行動。
但Gina Martin沒有因此而氣餒。她在個人社交媒體帳戶上公開了這件事,並發起請願運動,結果一呼百應,不單在短短幾日時間內收集了50,000人簽名,更有不少婦女及兒童私訊分享自己被偷拍的故事,當中最年輕的分享者更只有13歲!
最後政府部長的鼓勵下,Gina Martin不怕網路上haters的攻擊,決意發起運動將偷拍行為刑事化。她提出了一項私人議員法案,建議將「偷拍裙底」的行為刑事化。可惜卻在下議院中,因一位議員的反對而無法通過。
經過為期18個月的努力,法案終在英國上議院獲得通過,現時正等待王室同意,同意後即可將「Upskirting」的行為定為違法犯罪行為。「Upskirting」意指「未經許可,在他人裙下拍攝相片的行為」,如今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違法者將可能面臨長達兩年的監禁。
我是一個住在倫敦的平凡人,沒有法律背景,卻同樣可以改變法律。我認為被性騷擾不應該是任何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更不應認為「事情只能如此」。我想鼓勵大家,如果對某些事情不滿意,你也可以改變它。
現時偷拍行為在香港可引用「有違公德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或「遊蕩罪」提出檢控,但以上條例只能應用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共用部份」,私人地方如辦公室或住宅的偷拍行為只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來處理。
但早前高等法院在審理小學試題外洩案時指出,「不誠實取用電腦」應指「取用」電腦,不是泛指「使用」電腦,因此以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控告此罪。這一判決讓偷拍者免受「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的規管,因此現時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在香港可能會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
然而,偷拍在香港並不罕見,早前更出現許多群組,成員互相分享偷拍「成果」。若然香港政府再不正視問題,只會將責任推介受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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