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式工作文化】OT非奉旨!Burn out可請長達兩年「有薪假」

撰文:許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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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聖誕假期結束,同時意味着2018又走到結尾。有不少人乘着兩天假期申請年假,來「自我製造」長假期旅遊:不是拿着行李上班,即晚出發,便是半夜回港,翌日一樣晨早上班。放了比不放更累人,但這種不顧一切、先死後已的「放假精神」,是不是也是反映了一種匱乏?同樣的訴求與問題周而復始,「我要真假期」又會否是2019新一年的展望?
有關假期這回事,或許我們可以向荷蘭好好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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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是生命全部,放假才是正經事!

在《比工佢更重要的事!荷蘭人快樂至上的生活哲學》中,最令筆者深刻的還是放假一環。相信對於很多我們這堆籠鳥來說,他們一般25天的年假,僱主甚至替僱員儲起「假期金」,這都是天方夜譚。

作者林昭儀是台灣人,嫁到荷蘭,在那邊工作生活、生兒育女。書中提到,不論年資長短,荷蘭人法律規定基本年假為每週工作時數的四倍,因此若每週工作五天,最少便會有20天的年假,但一般來說,大部份人都會獲得25天的年假。他們跟香港人一樣喜歡出國旅遊,但一拿通常便是兩至三星期,到遙遠的國家好好放鬆,然後早些回國,好好休息才返回工作崗位。而我們最喜歡的「長週末」,於他們來說卻說不上是「度假」,但他們也喜歡跟家人到郊外走走。

荷蘭人習慣每年都要度假,而這比儲蓄更重要。他們大多是不儲錢的「月光族」,唯一的儲蓄便是僱主每月從薪金留起8%作「假期金」,多數在每年五月發放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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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 Out」也可請假,「有薪假」最長達兩年!

不論是「過勞死」的日本,還是時時把OT當奉旨、無償OT是常態的香港,員工「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是等閒事,但這真值得嗎?先不論生活中有大多比工作更重要的事了。

工作累人,不論荷蘭香港。不同的是,荷蘭人可因為「burn out」而請有薪假在家療養。「Burn out」即「燃燒殆盡」,又稱「職業倦怠」,意旨因為工作挫折、壓力,或太繁重而嚴重影響心理健康,但這要由醫生診斷,可申請在家休養。永久合約的員工如因此而長期沒法工作,公司也需支付最少70%的薪水,直到員工康復為止,這「休養假」最長可達兩年,而一經「確診」,僱主絕不可以在生病期間解僱員工。

雖然或許也會有被濫用的問題,但從他們的做法來看,至少是把員工當作是「人」看待,而非「機器」,並非「予取予求」。與我們最大的分別,就是不論僱主或僱員,他們都不會以「人工包辦了」來解釋所有無理要求。而這確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因為多少錢才能換回健康身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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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病假:甚麼病,是員工的私隱!

香港,是「得閒死唔得閒病」的地方。猶記得一次,筆者從淩晨開始「胃抽筋」,翌日早晨看醫生,心想吃了藥要是感覺好一點便上班,可是騰痛依然。然而那是卻正值工作最忙的時候,於是萬分嫌意地告於上司,上司一言驚醒夢中人:「為何道歉?病了故然要休息!」

原來自己也不知不覺地成了盲目的那一群,對工作負責任過了頭,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書中提到,當員工因生病而無法上班,當天早上便要告訴同事,預先告知何時可回來工作,而基於私隱條例,僱員不用詳細告之原因。而為免濫用機制,僱主則會告知公司醫生,進行「抽樣檢查」。

假期為的是休息與放鬆,是必須的權利。或許香港並尚未能有如此優厚福利,但我們作為員工,至少可以學習那比起工作,更愛惜自己身體為宗旨。當然,看畢你也可以道:「哪可比較!總是隔離飯香,那麼羨慕就移民啊!」話說得活像魯迅筆下那鐵房子裏昏睡的人,但筆者卻堅信,總是有一班人堅拒沉睡,而要進步最快的方法,就是不恥向別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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