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蘇打綠同林暐哲不存在經紀關係 無法討回團名但可再上訴
撰文:朱奕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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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樂團蘇打綠主音吳青峰同前經理人兼恩師林暐哲自2018年宣步分家後,一直糾紛不斷,因合同問題搞到要對簿公堂,林暐哲於2019年11月指控青峰違反著作權法,公開表演相關歌曲侵權,於智慧財產法院求償500萬台幣,而一、二審皆認定雙方無經紀關係,判決林暐哲敗訴。
然而,由於林暐哲搶先註冊了「蘇打綠」的商標,導致樂團一直以「魚丁系」為名展開活動,因此包括青峰在內的6位團員馨儀、小威、家凱、阿福、阿龔在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林暐哲音樂社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商標」、「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而法官今日(8日)判決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駁回餘下訴求,即無法討回「蘇打綠」之名,但可以再次上訴。
「蘇打綠Soda green」由青峰親自創作,在04年與林暐哲音樂社簽約後,對方隨即在07年註冊該商標,在10後商標權保護期後,林暐哲又在2018年申請延展獲准,因此會持有「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至20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