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撐警集會播《冚家拎》涉侵權 構成與否取於兩個因素
「正義聯盟」日前(6月22日) 於遮打花園舉辦「支持香港警察 祝福香港」晚會,期間播放片段並以本地樂隊LMF歌曲《冚家拎》作配樂。LMF在Facebook專頁發出聲明:「對於近日有支持逃犯條例的團體,在聚會上播文LMF的作品,感覺極度不安!請立即停上採用LMF的任何作品!」
另外,亦有網民指出「正義聯盟」在晚會上,播放LMF歌曲作配樂的影片觸犯《版權條例》。執業律師黃國桐指:「佢係侵權。」 版權持有人可向有關當局投訴,並由有關當局執法;亦可從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正義聯盟」6月22日在遮打花園舉辦「支持香港警察 祝福香港」晚會,期間播放並以本地樂隊LMF歌曲《冚家拎》作配樂的片段。(資料片段)
「撐警集會」主辦機構非慈善性質 《版權條例》不豁免
根據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6月22日遮打花園的「支持香港警察 祝福香港」晚會,由正義聯盟、香港家庭聯會發起。根據公司註冊處文件顯示,「正義聯盟有限公司」的公司類別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董事是李偲嫣。而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的記錄,找不到「香港家庭聯會」的記錄。
上述資料指出,「正義聯盟有限公司」及「香港家庭聯會」不屬慈善性質,不能列入《版權條例》第76條的豁免。
《版權條例》第76條明文訂明,某會社、社團或其他組織的主要宗旨屬慈善性質,或是關於宣揚宗教,或推廣教育或社會福利,而表演、放映或展示或播放與音樂相關的版權作品,則不屬侵犯版權。
音樂業界大部分版權擁有人都已委託版權授權機構,代為管理公開表演、放映或播放歌曲及音樂的權利。代理機構會代表版權擁有人向表演者發出特許,而表演者則須支付版權費,才可公開表演一首已發表的音樂或歌曲。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為,香港音樂業的主要版權授權機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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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兼資深音樂人周博賢:若沒有申請特許便構成侵權
6月22日「撐警」集會公開播放以LMF歌曲《冚家拎》作配樂的影片,此舉牽涉兩個行為:
1.公開播放音樂版權作品
2.利用音樂版權作品剪輯成影片
執業律師兼深音樂人周博賢表示,若集會播放《冚家拎》作配樂的影片前沒有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申請特許,此行為構成侵權。而且集會所播出的片段以《冚家拎》作配樂,若沒有取得「影音同步權」,此行為亦會權成侵權。周博賢亦指出,版權持有人可向侵權者以民事訴訟,視乎損失追討賠償。
執業律師黃國桐:佢係侵權
《香港01》此事向執業律師黃國桐查詢法律意見,對方回覆指:「佢係侵權。」他又指出, 版權持有人可向有關當局投訴,並由有關當局執法;亦可從民事訴訟追討賠償。版權持有人可向有關當局投訴,並由有關當局執法;亦可從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香港01》就此事向LMF成員MC仁查詢,「正義聯盟」事前有否向他們申請,MC仁回覆:「Sorry,我唔代表LMF,一切已經在聲明中交帶。」記者亦曾致電李偲嫣查詢,但暫時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