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林鄭派500元予操普通話行乞老婦 惟行乞屬違法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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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今日(27日)落區,先後到訪西貢及沙田。她在沙田遇上一名操普通話的行乞老婦,林鄭詢問老婦是否香港人、是否在香港住,對方回答不是,林鄭給予老婦500元,並表示「你辛苦了」。據報,該名老婦2日前由湖北赴港,她更稱來港時有人帶領。
林鄭競選辦在行程結束後回應傳媒查詢,指「林太善心行先,年三十碰見婆婆行乞,感到心酸因而向她施予,忽略了可能引起批評。那一刻她只想令婆婆在年晚感覺好一些。」
林鄭月娥到沙田期間,遇上一名坐在路旁的行乞老婦。林鄭月娥趨前並蹲下問候老婦,以廣東話重覆多次問老婦「你有冇地方住」,老婦未有回應。其後林鄭再以普通話問她是否於香港居住和是否香港人,老婦以普通話回答「不是」,林鄭就回應表示「辛苦了」,並將一張500元鈔票交予老婦。林鄭競選團隊其後請傳媒不要拍攝或滋擾老婦。
據《有線電視》報道,老婦透露自己兩天前從湖北來港,來港時有人帶領。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均有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條例指出,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定罪或以上,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