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U SPACE學生年宵檔涉侵權 學生會致歉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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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宵再有產品鬧出侵權風波?有facebook專頁發文,指其中一檔由香港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學生經營的年宵檔,所賣的其中一款產品有抄襲之嫌。港大附屬學院學生會回覆《香港01》指,因時間倉卒而無留意參考圖片是別人作品,對此表示致歉。

年宵攤檔產品(左)及一名中學生2012年上載網上的原圖(右)

facebook專頁「Artist都要食飯」昨日(1日)上載帖文,並附上對比圖片,指維園年宵173號檔「緣喜餅店」售賣的其中一款貼紙,與網站巴哈姆特五年前(2012年)上載的一幅圖片相似。帖文亦指被抄襲者是一名中學生,但該名中學生不打算追究。

懷疑侵權貼紙為一張港式涼茶舖畫面,驟眼望去兩張圖片構圖幾乎一樣。不少網民看過對比圖片後,均留言指「緣喜餅店」的貼紙與中學生五年前的畫作相似度甚高,稱「根本一X樣」、「10%誤差係畫功差啲」。

「緣喜餅店」售賣的其中一款貼紙(紅圈示)被指侵權。(維園年宵173號檔「緣喜餅店」facebook圖片)

香港大學附屬學院學生會會長歐小姐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今次年宵並非由學生會負責,亦非所有同學均為學生會幹事,形容檔攤與學生會「無一個好直接關連」。

學生會會長:無留意係人哋嘅原創作品

學生會會長為此次風波道歉,「係因為設計嗰陣時間趕急,上網搵source之後就對住嚟畫咗,無留意係人哋嘅原創作品」,強調參考圖片是從Google尋得,他們亦尊重知識產權。

歐續指,由於時間趕急,並無留意其中一個產品涉及抄襲,形容是「小疏忽」,稱因為時間倉卒,「miss咗一啲校對同執漏嘅步驟」,強調「我哋唔係有心」,只屬「好唔小心嘅錯誤同疏忽」。而同一年宵攤檔其他貨品均屬自家設計,不涉抄襲。

侵權最高刑罰監禁4年

律師梁永鏗回覆《香港01》時指,原作在網上公開屬「推定允許」,「可以開嚟睇,但唔等同可以抄襲」。他又指,侵犯版權並作商業同途「可以報海關」,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份侵權物品被罰款港幣50,000元。

原作者又可以如何追究?梁指原作者可申請禁制令、要求侵權者提供利潤資料、將所有製成品交回原作者,並要求侵權者將稿件及電腦紀錄刪去和公開道歉。除此之外,原作者若有經營同款物品生意,可追討其實質生意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