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給父母家用是毀掉人生最快方法?網友倡這情況不用給惹熱論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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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育子女成長,子女長大後為盡孝通常會給予父母家用,而家用在台灣法律中代表扶養費,若「父母無法負擔日常生活開銷」,身為子女須負擔父母的生活費。

不過除了此規定外,法律並無強硬規定子女須定期支付家用。日前一名台灣網友在Dcard發文詢問,「年輕時給家用」是不是毀掉人生最快的方式,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指給家用造成惡性循環 最終導致所有人都不快樂(點圖看原文全文及網民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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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常在網上看到如何在幾歲存到百萬(台幣,下同)的教學,主要的基本定律幾乎都是住家裡、不用給家用、家裡資助,再加上高薪、投資大盤等作為輔助,才可能在二十多歲存到百萬。

然而,原PO質疑,若薪水普通又不住家中,光是扣掉房租、生活費,每個月就剩不到幾千塊,若還要負擔家用,「直接往生都比較快」。

原PO認為,除非住在家中,將家用當成付房租,否則收入不高時,真的沒必要打腫臉充胖子硬要給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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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部分網友紛紛表示贊同:

「一堆父母就是情勒,覺得把小孩養大小孩就是要給家用,根本就是把小孩當成投資理財工具」

「真的,吸血父母就是毀掉人生的最快方式」

「這不就養兒防老標準亞洲家庭,存退休金不是最基本的觀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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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網友則認為:

「家用我是自己給的心甘情願,學生時期家人的付出我看在眼裡」

「因為我爸媽在我沒經濟能力的時候養我並讓我過的很好,我也很愛他們所以我願意給,就這麼簡單」

「個人認為賺少可以給少,住家裡更應該給,爸媽都花多少錢養我們養那麼大了,還要他們用自己的存款養自己嗎」

「『年輕時給家用』是不是毀掉人生最快的方式?不是。『年輕時不努力想辦法幫自己增加收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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