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男童平治前坑渠小便!家長插腰無視被公審:童子尿洗車呀?
不應隨處便溺。有土瓜灣街坊日前發文,指於路邊看到有男童當眾脫褲小便至坑渠,而其小便位置前方停泊1輛平治私家車,雖然未知對方是否車主家屬,但對其影響公眾地方衛生大感不滿,揶揄「新年前清洗太平地」。帖文亦惹來網民批評,「童子尿洗車呀」、「我就當附近無廁所,要屙都去後巷屙啦」。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8條,任何人不得在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大小便,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其後再犯則可被罰款1萬元。
該街坊在facebook群組「To Kwa Wan 土瓜灣之友」發帖,揶揄道「新年前清洗太平地」。圖片所示,地點為土瓜灣新山道,1名男童於路邊脫下褲子,向着地下坑渠小便,前方則停泊了1輛平治私家車,未知其是否車主家屬,但男童身後同行家長插腰姿勢,疑默許他於公眾地方小便,引來網民討論。
許多網民批評該小童及同行家長欠缺公德心,「童子尿洗車呀」、「其實佢隔籬就有間酒家」、「我就當附近無廁所,要屙都去後巷屙啦」、「佢(男童同行女子)係平治車主?」。
惟有留言指責樓主多事,「你想要個小朋友急尿,要佢忍?佢而家屙喺渠道影響到你?好心啦」、「即場唔行埋去,影上嚟圍爐呀」。樓主反駁稱,土瓜灣很多地方都有洗手間,不明家長為何容許小朋友當眾露出重要部位小便,影響公眾地方衛生,「家長容許佢喺街度咁樣除褲屙尿,亦教育咗佢小朋友咁樣喺街裸露屙尿係無問題!唔係小朋友就大晒㗎?個小朋友間學校就喺附近,係咪唔識得去返學校度屙?」。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8條,任何人不得在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大小便;另外,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1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同樣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大小便,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其後再犯則可被罰款1萬元。
(FB「To Kwa Wan 土瓜灣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