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男女活春宮?激戰聲響徹全區 街坊嬲爆絕招反擊 後續超展開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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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天寒地凍最新「保暖」方法?近日本港天氣轉冷,不過有黃埔女街坊發相發文,見到樓下戶外有1對男女疑似在激戰,交戰聲音更響遍全區,令她不勝其煩,直斥「細聲啲啦!好應聲㗎!」。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笑言「call管理處,話樓下有人怪叫」,也有人建議「閃一閃燈嚇下佢」,惟樓主試用閃燈後,該對男女反應令她更傻眼。

有黃埔女街坊發相發文,見到樓下戶外有1對男女疑似在激戰,交戰聲音更響遍全區,令她不勝其煩,直斥「細聲啲啦!好應聲㗎!」。(Facebook群組「黃埔好東西」)

有黃埔女街坊於Facebook群組「黃埔好東西」上載相片,留言「唔該夜媽媽係到un,細聲啲啦!好應聲㗎!」。

從相片見到,當時已經夜深,樓下戶外有1對穿着厚褸男女,其中男方坐在牆凳上,女方則坐在男方腳部上面,四周未見有人。

相片見到,該對男女在牆凳位置,四周未見有人。(Facebook群組「黃埔好東西」)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笑言「call管理處,話樓下有人怪叫」、「放開個女仔」。也有網民建議樓主「閃一閃燈嚇下佢」,惟樓主試用閃燈後,該對男女未有反應,「人哋忙緊睇唔到!」。另有網民估計可能並非在「激戰」,「坐喺上面,都無嘢」。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