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懶人包!指定垃圾袋收費、尺寸10大須知 做錯2事即罰款
【垃圾膠袋收費2024/垃圾徵費計劃懶人包】為推動社會改變產生垃圾行為減少整體垃圾棄置量,以達致「減少碳排放」、「創造綠色就業」及「加強減廢回收」,政府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推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界)產生的垃圾按量收費,屆時市民棄置垃圾時,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或貼上「指定標籤」,否則可能違法,定額罰款1,500元;最高則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由於社會對垃圾徵費計劃疑慮甚多,環境局局長謝展寰於1月19日(周五)宣布,為讓市民大眾及業界了解徵費計劃,將垃圾徵費法定生效日期押後至8月1日,並會安排政府部門及樓宇在4月1日先實行。
究竟垃圾袋收費詳情如何?「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價錢收費?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可用「包底」方式收集住戶垃圾?以下10問10答一一話你知。另要注意的是,即使使用了「指定垃圾袋」,如出現2種情況,仍可能被視為「違規垃圾」觸犯法例。
即時畀意見:01問卷|垃圾徵費你點睇 收費太貴?適應期太短?即時答題表態
問題1:垃圾收費何時開始推行?適應期多長?
政府將於2024年4月1日起實施垃圾徵費,設有6個月適應期。
問題2:垃圾如何收費?垃圾袋/指定標籤可在哪裏購買?
收費模式有兩種,分別為「按袋按標籤」收費和「按重收入閘費」,適用收費模式視乎垃圾產生者使用何種垃圾收集服務而定,其中「一般垃圾(指大型垃圾以外所有家居或工商業垃圾)」需要棄置於指定垃圾袋;無法棄置於垃圾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床褥等大型家俬)」,棄置時須貼上指定標籤。
環保署表示,為便利市民購買指定袋和指定標籤,正建立一個全港性的零售網絡,目前已和主要連鎖零售商簽訂合約,各零售點及網上平台將於1月下旬至2月期間開始銷售不同容量的指定袋和指定標籤,市民可於
網站參考各零售點。當中Circle K為最早開的授權零售點,市民可於於1月26日起到各分店購買。更多詳情請按此!
除了連鎖零售商外,環保署正處理數百間藥房成為獲授權零售商的申請,並會盡快完成審批程序及更新名單。截至今晚,暂有50間上榜。
問題3:指定垃圾袋、標籤尺寸及收費?
「指定標籤」每個售價11元,而3公升至100公升指定垃圾袋價錢及尺寸,可看下圖▼▼▼
問題4:垃圾收費實施後,在哪些地方棄置垃圾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
垃圾收費實施後,於以下地點棄置垃圾前,必須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
1)處所內公用垃圾收集點(只適用於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
2)食環署垃圾收集站
3)食環署垃圾桶站
4)食環署或其承辦商垃圾車(包括壓縮型及非壓縮型垃圾車)
5)私營廢物收集商壓縮型垃圾車
政府提到,由私營廢物收集商非壓縮型垃圾車收集的垃圾,會以「按重模式」收取「入閘費」,因此毋須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以免雙重付費。
問題5:垃圾收費下,什麽是違規垃圾?
「違規垃圾」指在「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下,沒有用「指定垃圾袋」包妥,亦沒有貼上「指定標籤」的都市固體廢物。不過,即使有用「指定垃圾袋」,假如棄置垃圾時沒有把垃圾袋束緊,或任由當中垃圾刺破袋身,這些垃圾便可能被視為「違規垃圾」。
另外,如棄置一些無法放入指定垃圾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床褥等大型家俬,必須貼上「指定標籤」,否則也會被視為「違規垃圾」。
問題6:違規罰則?
政府表示,如市民沒有把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擺放在以下執法點,或交給食環署垃圾收集站職員或其承辦商職員,或相關垃圾車司機或職員,即屬違法。
違規會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1,500元;如以傳票方式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問題7:如何知道購買的「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是否正貨?
「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只會在獲授權零售點出售,應到獲授權零售點或網上平台購買「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環保署已訂明「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規格,包括大小、形狀、設計及用料,且有防偽特徵,讓市民辨別真偽。
規格、防偽特徵如下▼▼▼
問題8:如處所公用垃圾收集點垃圾桶已套上「指定垃圾袋」包底,棄置垃圾時是否毋須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是否可免費派「指定垃圾袋」?
政府表示,即使物業管理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點垃圾桶預先套上大型「指定垃圾袋」,住戶仍須先用「指定垃圾袋」包好垃圾或貼上「指定標籤」,以符合法例要求。政府又說,無禁止物業管理公司以大型「指定垃圾袋」作「包底」,但強調不建議「包底」,提醒住戶必須用「指定垃圾袋」裝好垃圾才交予物管公司。
不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之後澄清,對於物管公司「包底」之說,他認為是物管公司為屋苑未有使用指定袋住戶「執手尾」,把該戶的垃圾放入物管公司所購的指定袋裝好,才交予收集垃圾公司處理,不是「包底」,又強調只是過渡時期做法。
至於免費派指定袋,謝展寰表示,法例執行初期有寬限期,志願團體向市民派指定袋是完全無問題,法例所講的不能派,是說售賣指定袋地方,例如超市不能向顧客免費派發或減價發售指定袋,不是說購買指定袋市民不可轉送指定袋予別人。
問題9:如棄置1件家具而該家具拆開成多個部件,是否每1個部件均須使用「指定標籤」?還是以繩子捆綁一起並貼上1個「指定標籤」即可?
政府表示,決定棄置大型垃圾所須貼上「指定標籤」數目時,應考慮相關大型垃圾性質,例如結構、功能、設計、整體大小及數量,以決定該大型垃圾應視作1件或多件物品,當局考慮個別個案是否涉及違例情況時,會顧及上述因素,按常理作出決定。
政府舉例,以繩子捆綁在一起的同1件廢棄家具中的分拆部份,可視作1件垃圾,棄置前只須貼上1個「指定標籤」,而1張桌子和1些椅子,或是床和床褥,即使捆綁在一起,亦很可能視作分開物品,棄置前每1件物品均須貼上1個「指定標籤」。政府又提到,數袋零散日常住宅垃圾捆綁在一起,按本質不屬於同1件垃圾,因此不能只貼上1個「指定標籤」,應分別以數個指定垃圾袋包妥。
問題10: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家居垃圾,是否可以棄置於路邊或其他公共空間設置的廢屑箱?
政府表示,於路邊或其他公共空間設置的廢屑箱棄置垃圾,毋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或貼上「指定標籤」,惟政府強調,公共空間設置的廢屑箱,非用作收集家居垃圾,又提醒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亂拋垃圾,包括棄置任何垃圾(例如住宅垃圾)在廢屑箱旁或頂部,已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