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母!男友性侵12歲女兒 母竟幫戴安全套後續咁做極衰 終極咁判
這母親也太狠毒了吧!台灣1名12歲女童與母親住在母親男友家中期間,有天晚上睡覺時,被母親男友脫褲企圖性侵,惟母親不但沒有阻止,反而拿安全套給男友,並勸女兒就範,「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母親甚至脫光衣服等男友對女兒「完事」後,換自己跟男友性交,不准女兒離開,更說「做愛就是3P」。
事件為女童帶來不能磨滅的陰影,更令她做出自殘行為,啞忍2年後向同學透露而揭發事件。不過,由於女童經檢驗後證實處女膜完整,法院只裁定「加重性侵未遂」罪罪成,母親及母親男友分別判囚5年6個月和6年8個月,全案定讞。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事發於2018年,當年12歲的女童「小美(化名)」與單親母親同住在位於澎湖的母親男友家中。暑假有一晚,母親男友竟趁小美熟睡,闖入房間強行對小美脫褲想性侵,小美驚醒反抗逃到另一房間,但因門鎖壞掉沒法反鎖。
最令小美驚訝的是,其母親目擊事件不但沒有阻止,更與男友一同闖入房內,向她表示「給他(男友)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並替男友戴上安全套。
母親男友隨後再脫掉小美褲子及衣物,以下體摩擦其下體,小美反抗表示「很不舒服啊、我不要啊」,惟母親在一旁邊脫光衣服邊看;待男友對女兒「完事」後,就換自己與男友性交,且不准女兒離開。母親與男友在小美身旁親熱後,意對女兒說「做愛就是3P」,小美則崩潰質疑,「為什麼我要看到男子跟媽媽做愛?」。
小美啞忍2年後,終與同學聊天時透露事件,教師知悉後報警。小美的母親與男友一同被捕,受審時都否認犯案,其中母親男友指2018年間都有竹北工作,沒有到過澎湖,母親亦稱沒有帶女兒到澎湖與男友同住過,故沒有發生性侵事件。然而,2人無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在澎湖。
法官不採信母親及男友辯解,指根據社工報告,小美升初中後以自殘、抽電子煙及喝酒、刺青等方式轉移痛苦感覺,而且母親知道校方通報家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警處理後,不僅沒有關心女兒是否安好,反而責罵「這個事情不能說的」、「那會是死到什麼人?死到誰?死到我」,並要求女兒封口或改口說「不知道」、「不知情」。
法官又說,男被告在案發時年約50歲,受害人則只有12歲,加上他是受害人母親的男友,難以想像受害人會同意跟他發生性行為,認定母親與男友為滿足性欲,以「3P」方式共同性侵女兒,違悖人倫綱常,造成難以磨滅傷害,且2人毫無悔意,一審判男友及母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既遂罪」罪成,分別判刑8年6個月和8年4個月。
案件之後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表示,如果男友有進入受害人下體,受害人處女膜應會破損,但醫生鑒定受害人處女膜完整無傷,認為她當時分不清有否插入,故改判「加重性侵未遂」罪,男友、母親分別減刑至6年8個月、5年6個月。全案定讞。